[讀經] 中觀四百論18(第81~85頌)

看板Learn_Buddha作者 (洞澈光明)時間13年前 (2011/05/29 21:0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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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 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81 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為愚, 如汝隨他轉,更無有餘者。82 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 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83 若作罪眾生,非是所悲湣, 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84 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 由教等為因,不能滅非福。8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觀四百論廣釋 索答吉勘布作 壬五、(不應由保護眾生為有福德者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是眾人生命財產的保護者,而保護眾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應當驕傲。      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   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諸種姓中每一種姓的人總是喜愛自己的業務而辛勤勞作,然而順利地存活仍然難得 ,如果象你這樣掠奪眾財,則必然獲得不善業,以此你很難得到生善趣的果報。      此頌有兩種不同解釋。在月稱菩薩、甲操傑大師所作注疏中,「種中」釋為諸種姓 中,如婆羅門種姓、吠舍種姓、首陀羅種姓等。由於五濁興盛,眾生福德日淺,生計日益 艱難,這些種姓的人們,即使很喜歡專注於各自的業務,辛勤地種地、經營商業、做手工 等,然而想順利存活下來,仍然很困難。平民百姓中,大多數沒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 艱難歲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維持著生計。可是國王卻不一樣,他以世間保護者的身份采取強 制措施,奪走公眾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資財,如果以這種掠奪的方式獲取眾財,那無疑是 不善業。國王所謂的護世,其實是一種幌子,其真實目的在奪取眾人的資財,因而他所謂 的護世福德,也就並不存在,掠奪眾人的不善業卻是實實在在,以此惡業,他怎麼能獲得 轉生善趣的機會呢?既然如是,國王也就毫無可生驕傲之處。      俄巴活佛解釋此頌時,將「種中」釋為「國王種姓中」。在末法濁世,國王種姓之 中喜歡自己造善業,依正當手段存活的人,非常難得,大多數國王,都會依靠非法惡業行 持國政。因此當國王,這並非福報,依此位置反而極易造惡業,如果獲得不善業,你將難 以得到生善趣的機會,從而失去長久的安樂,所以,不應認為國王是有福者而生驕傲。這 種解釋簡明扼要,而且與頌文字句對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論如何解釋,其中心意義,皆 在說明國王並非有福者,不應以此而自傲。      譬如說,患麻瘋病者,本來應服用各種清毒消炎的藥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歡吃藥 ,反而樂於喝牛奶吃魚肉等;享用這些惡化病情的飲食,結果定然會使病情越來越嚴重, 使他陷入更為劇烈的痛苦之中。同樣,得到國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瘋病的人一樣,他如 果不樂於造善業,而以惡法行持國政,也就如同麻瘋病人不肯服藥,卻樂於飲乳食魚一般 ,其結果會墮入更深的惡趣痛苦之中。月稱菩薩說:「設若諸國王,收取六分薪,則增非 福德,以此不得樂。」諸人當細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處存在著這樣的非福德行,因而 應當徹斷我慢煩惱,舍棄不勞而獲的惡業。      辛二、(不應由王位而生驕傲):      問曰:王位是世間令人羨慕的高位,作為國王有至高的權力地位,所以應該驕傲。      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為愚,   如汝隨他轉,更無有余者。      如果聽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間會說那是愚痴者;象國王你一樣的人即是隨他而轉 者,而更沒有其余的作用。      國王只是一種集體權力的象征,所作所為完全要取決於公眾的意願,因此以為國王 有至高權力地位而生驕傲,是不應理的。在世間,如果某人聽由他人擺布而做事,象傀儡 一樣,自己一點決定的權力也沒有,這種人肯定會被嘲笑為愚者,而作為國王,其實就是 這種隨他而轉的愚人,他除了聽隨他人做事外,更無有其余作為。從國政上觀察,國王制 訂每一項法令,發動每一件事業,都是由大臣謀士們依公眾需要而商議決定,並無他個人 決定的權力;從國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舉一動都要受人保護,都要顧忌公眾的非議而循 規蹈矩,不敢隨自己意願而自由行動。所以,國王所謂的權力即是聽隨他人而做事,於發 號施令、行住坐臥之中,他沒有權力自主,只是依他人意願而作。處於這種境遇之中者, 如同世間的愚人般,還有什麼可以驕傲之處呢?      譬如說,表演馬戲的狗和猴子,它們的舉動都要聽從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 得跑,叫它鑽火圈,它就得鑽火圈,自己一點自主權也沒有,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 樣,國王的一切行動也必須聽隨他人安排,自己只不過是體現集體意願的傀儡,象猴子與 狗一樣,一切行動無有自由可言,對這種地位,實不應生起驕傲。月稱菩薩說:「一切作 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隨他轉,乃為愚痴者。」若觀察世間每個凡夫人的處境,其實與 國王也無多大區別,任何一個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牽制,為了親人,為了周圍的人等,一切 作為皆是隨他而轉的,根本不會有毫無顧忌牽掛的自主行為。因而智者當了知,處在世間 凡夫位中,實毫無自在安樂可得,自己理應斷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脫。      辛三、(應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國王 作損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四、損害仇人是非法;五、臨陣死 亡非樂趣因。      壬一、(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分三: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 是非法;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三、破國王治罰暴惡者非是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是非法):      問曰:世人需要國王保護,而國王以護世者的身份收取賦稅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 行為,所以應當驕傲。      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   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來保護,而榨取世間眾人的人力與資財,象這種自己造作罪惡的國 王,還有誰與他一樣無有悲心呢?      國王以保護世人為借口,奪取眾人的活命資財,這是非法惡業,而不應引以為驕傲 。國王往往說「世間人要由我保護,所以我要如何如何作」,實際上他的發心並非是為保 護世人而做事。作為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貪心很難斷除,國王在行持國政時,其作為往往 要侵害世人的利益,這方面最明顯的是榨取眾人的資財、收取賄賂,大量掠奪眾人賴以活 命的土地糧食金錢等。在保護國家的借口下,國王還會做出許多罪業,比如象歷史上那些 惡王一樣,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為自己修宮殿、墳墓;有些還以種種手段,毀壞人們的精 神財富,摧毀人們的精神信仰等。象這樣毫無悲愍地掠奪人們賴以活命的各種資財,奪走 無數生命的國王,誰也無法否認其罪業;而且在世間,一般人也無法有那樣大的造罪能力 ,也不會象他那樣無有悲心,作為這樣的國王,又有什麼可驕傲的呢?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屠夫,在砸骨頭時,一粒碎骨渣彈進了他的眼睛,屠夫覺得特 別痛,便去找醫生。那個醫生非常狡猾,為了騙取更多的錢財,他只是漸次給一些止痛藥 ,而不把碎骨取出來,還假裝慈悲地說這需要長時醫療,讓屠夫不斷來買藥。後來有一天 那位醫生出去了,他的兒子將屠夫眼睛裡的碎骨渣取了出來,才將眼病全部治愈。同樣, 國王如同那位惡醫一樣,惡醫假裝慈悲給人治病,其目的在於榨取錢財,而國王借口要保 護眾人,其目的也是同樣,他其實是在殘害人們。月稱菩薩評論說:「貪執取工資,粗行 害他人,此世更無有,無悲粗暴者。」故諸有智者,當知權位的罪惡而應常依正念摧毀我 慢妄執。      癸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      問曰:國王行持國政時,雖然要做一些嚴厲懲罰罪人的事,但這是為保護世人利益 而做的正當行為,所以嚴懲惡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國王沒有悲心。      若作罪眾生,非是所悲愍,   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      如果造作罪行的眾生,不是所應悲愍的對象,則所有愚夫異生都不應是所庇護的對 象。      作為國王,以嚴厲手段治罰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為,而是無有悲愍的非法行。所 謂罪人,只不過是為業力所束縛,在煩惱催動下無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雖然他們會造一 些偷盜、殺人之類惡業,然而並不能因此而以殘暴的刑罰去對付他們。作為國王,如果覺 得罪犯不應悲愍,那麼對一切愚夫異生,都不應保護。因為一切愚夫異生,也同樣是為煩 惱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過他們造的罪暫時要輕一點,對他人的傷害暫時見不到其嚴 重性;而且相較之下,那些罪犯惡人的煩惱痛苦比其他異生更為深重,處於更為低劣、更 需要幫助保護的悲慘境遇中。如果對最需要照顧的人不生悲愍,那麼對其他境遇好一些的 異生,又怎麼會悲愍保護呢?仁達瓦大師說:如果犯罪的人不應悲愍保護,那麼不犯罪的 人根本不用保護。意為不犯罪的人,本來就比罪犯的處境優越,如果對那些正在犯罪而急 速墮落的人不以大悲庇護,那麼對那些並不如是苦惱的凡夫,也就更不會作為自己的庇護 對象了。      在此,應分析此處所言的應悲愍保護罪犯,與諸大德在世規教言中所說的應懲罰罪 犯,二者並無相違。本論中所言,是針對當時的國王,常以砍首、砍斷手足、挖眼割鼻等 酷刑處治犯人的行為,這些粗暴的刑罰顯然是不應理,也不符合佛法。作為明智的國王, 悲心應無偏地顧及所有的子民,特別是對罪犯,應以慈悲心對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們墮 落的悲慘境遇,比如暫時關進監獄、捆綁、鞭打,然後用方便言詞開導使其心意轉變,不 再造惡業。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君規教言論》中說:「於彼屢教不改者,若 不施予相應刑,野蠻人增毀國故,當依初訂而執行。」此中所說的應依法處治罪犯,也即 以大悲心保護人們及罪犯的一種方便。因為若不依法處治犯罪者,以示警戒,無知的惡人 就會越來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來越多,最後導致整個國家混亂,人們陷於痛苦之中。但 是在處罰犯人時,絕不能毫無悲愍地動用酷刑,以惡毒的方式將他們統統處死,這種方式 不是明君的行為。      譬如說,在某城市裡,有一群非常厲害的盜賊,但是他們的身份姓名都沒有暴露, 市民們誰也不認識他們,因此表面上他們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實際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樣 ,若對罪犯毫無悲愍地處罰,表面上看這種行為很如法,而實際上會斷送佛法慧命的大慈 大悲心。另有譬喻說,身體財產常常為人們帶來痛苦,佛經中經常將二者說為痛苦源,但 是國王會以悲愍心對待自己的身體及財產,並不計較它們拖累,而且會以種種方便妥善地 保護它們。同樣,子民中的罪犯,雖然暫時會帶來一些損害,然而也應加以慈愍保護,而 不應以暫時的危害即舍棄他們。      癸三、(破國王治罰暴惡者是非罪行):      問曰:為了保護眾生而懲罰罪人,國王應當無罪,因為這樣做符合許多教派的教義 和世俗中的法規。      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   由教等為因,不能滅非福。      自己將非法妄執為生歡喜的因,這種情況隨處都是有的,行持非法時由這些邪教等 作為根據,不能滅盡非福而成為福德。      國王如果毫無悲愍地治罰罪犯,本身即是惡行,並不會以此符合一些教派的教義及 一些世俗法規的規定,就能滅去這種行為的罪惡。在世間,將非法惡業顛倒執為福德善法 ,以便讓自己生起歡喜,這種邪說到處都有。比如說有些地區的人們認為,殺死年老的父 母有功德;有些人說,殺螞蟻能得梵天果報;有些人說,殺蚯蚓能得到龍王的果報等等。 由此,許多愚昧無知者造作這些惡業,並以此而生起歡喜。在古印度,人們非常注重祖業 的傳續,有些人因祖輩是屠夫,自己也對殺豬宰羊生起歡喜,當時的婆羅門教典中也說: 「一切旁生皆是上天為了我們吃肉而提供,雖然宰殺也無有罪過。」同樣,認為國王殘暴 處死暴惡者無有罪過的邪說及法規等,也唯是為了讓國王生歡喜的邪教。造作惡業時,以 此類邪教為依據,如此不可能滅去惡業的不善果報而成為福德。一切智智本師釋迦佛曾說 過:國王懲罰罪犯不能以非法手段。月稱菩薩也以推理方式說:壞戒者無有功德,殺害眾 生故,如屠夫殺害旁生。從瑜伽士的現量觀察上分析,殺生罪業無疑是不可否認的。所以 ,國王如果以邪教為因,而行非法惡業,只是掩耳盜鈴般的愚痴行為,不可能不受罪業的 惡果。      譬如說,有一個人剛進完餐還沒有消化的時候,他覺得還想吃,便問旁人:「我現 在可不可以再吃?」旁人趕緊回答:「可以,可以。」「那我可以喝湯嗎?」「可以,可 以。」於是那個人又吃又喝,結果把胃撐壞了,不得不找醫生診斷治療。醫生知道原因後 ,問他:「你明明還沒消化完,為什麼又吃那麼多呢?」他回答說:「我問了別人,別人 告訴我可以吃,還可以喝。」然後醫生又問那個旁人:「你為什麼這麼說呢?」「醫生, 我是為了讓他高興,其實是他自己想吃……」同樣,世間論典中那些邪說,並非是隨順因 果道理而說,只是為了讓愚人生起歡喜,而隨順他們的貪嗔痴習氣說一些邪理,愚者不知 取舍辨別而盲目聽從邪說,結果只會為自己帶來痛苦。月稱菩薩說:「以教害眾生,國王 若無罪,則諸度輪回,聖者何無罪?」國王以婆羅門等邪教為依據,做殘害眾生的行為, 如果這些墮落輪回的行為無罪而唯是福德,那麼聖者所說與之相反的度脫輪回行為,豈不 是成了罪惡,而這是任何人也無法成立的。所以,有智者當細心鑑別真偽正邪,否則為世 俗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論所迷,以為權貴者能隨意懲治暴惡而無罪,並因此以權位生起我 慢,其結果定會使自己懊悔莫及。 -- 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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