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竟然有人叫別人的實習律師幫自己代庭!

看板Lawyer作者 (APUDOOR)時間1年前 (2022/11/26 01:29), 編輯推噓12(12014)
留言26則, 9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我想討論一下為何實習律師不能開庭這件事情 1.既然都律師高考及格 為何不能獨立或練習獨立開庭?只要當事人跟指導律師沒意見。有何不可? 誰天生下來就會開庭? 2.法院一堆毫無法律專業的也在做訴訟代理,為何實習律師不能代庭 非常莫名其妙 3.如果實習期滿。不走傳統訴訟。那這樣是不是完全不知道開庭是什麼?不是很可笑嗎?有律師牌卻無「獨立」開庭經驗 4.即便訴訟經驗豐富的人也會錯誤百出,為何不能讓實習律師開庭? 最近在簡易庭常常看到銀行法務對債務人提告時候,完全忽略掉今年央行升息而使用錯誤的利率去計算。即便這些幾乎每天跑法院的人也常錯誤百出 很多法官都給包容度 為何不能給實習律師機會?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04.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69397359.A.C99.html

11/26 01:30, 1年前 , 1F
是不能單獨開庭(指導不在) 目的其實是保護實習跟當事人吧
11/26 01:30, 1F

11/26 01:30, 1年前 , 2F
避免指導律師只是要找個便宜能開庭的人手
11/26 01:30, 2F

11/26 02:57, 1年前 , 3F
實習律師自己出庭自己答應和解/調解/撤回/認諾
11/26 02:57, 3F

11/26 02:57, 1年前 , 4F
指導律師要扛耶
11/26 02:57, 4F

11/26 09:14, 1年前 , 5F
樓上..如果指導律師願意扛的話?
11/26 09:14, 5F

11/26 11:20, 1年前 , 6F
那指導會給實習相近於受僱的薪水嗎
11/26 11:20, 6F

11/26 11:24, 1年前 , 7F
其實沒規定不能開庭吧
11/26 11:24, 7F

11/26 11:25, 1年前 , 8F
只是它是沒先詢問過指導律師
11/26 11:25, 8F

11/26 11:44, 1年前 , 9F
實習能單獨開庭真的是好事嗎?可以的話以後就實習收滿
11/26 11:44, 9F

11/26 11:44, 1年前 , 10F
然後案件都讓實習去開,你是當事人,你知道你的案件讓
11/26 11:44, 10F

11/26 11:44, 1年前 , 11F
一個剛考上實習還沒結束的人去開,你做何感想
11/26 11:44, 11F

11/26 11:47, 1年前 , 12F
我認為是好事,只要當事人及老闆都同意,早點練開庭也好,
11/26 11:47, 12F

11/26 11:47, 1年前 , 13F
或是調解庭也可,講得好像雇主不用負風險一樣……。
11/26 11:47, 13F

11/26 11:55, 1年前 , 14F
可以單獨開庭的話那這雙免洗筷就更好用啦
11/26 11:55, 14F

11/26 12:06, 1年前 , 15F
真的 非律師都可以了實習律師不行 哪有這種事情
11/26 12:06, 15F

11/26 12:07, 1年前 , 16F
就跟強制公益條款 各行各業都沒有只有律師法硬要定進去
11/26 12:07, 16F

11/26 12:07, 1年前 , 17F
荒謬 要碼都不要定 要碼醫師會計師建築師老師等等都定啊
11/26 12:07, 17F

11/26 12:08, 1年前 , 18F
把律師這塊餅弄得綁手綁腳 便宜誰?不外乎資深既得利益者y
11/26 12:08, 18F

11/26 13:43, 1年前 , 19F
我如果是當事人,只要我委任的律師能把我案件辦好,誰管
11/26 13:43, 19F

11/26 13:43, 1年前 , 20F
他交給實習或不實習啊?相反的,他沒把我案件辦好,就算
11/26 13:43, 20F

11/26 13:43, 1年前 , 21F
他複委任給很資深但能力很爛的受僱律師,我也會不爽啊。
11/26 13:43, 21F

11/26 13:43, 1年前 , 22F
反正受任的律師本來就要承擔所有底下搞的鍋的責任就是了
11/26 13:43, 22F

11/26 13:43, 1年前 , 23F
,實在無法理解跟實不實習有什麼關係。
11/26 13:43, 23F

11/26 13:44, 1年前 , 24F
ps我是回上面推文
11/26 13:44, 24F

11/26 15:36, 1年前 , 25F
呃 其實很多當事人應該不是這樣想
11/26 15:36, 25F

11/26 15:37, 1年前 , 26F
但不管怎樣老闆應該要扛就是
11/26 15:37, 26F
文章代碼(AID): #1ZWFjloP (Lawy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WFjloP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