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受僱律師繳交之律師會費屬於薪資所得已刪文

看板Lawyer作者 (臥臥QQ)時間3年前 (2020/12/07 15: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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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為受僱律師繳交之公會會費,屬受僱律師之薪資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律師事務所為受僱律師繳交之公會會費,可列為事務所之費 用,惟應併入該受僱律師之薪資所得計算扣繳稅額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局說明,依律師法相關規定,律師欲執行業務,須先加入律師公會並繳納入會費。 律師事務所如為受僱律師繳納律師公會入會費,雖以受僱律師個人名義加入公會,然如係 因受僱事務所業務需求目的而加入,則屬該事務所之直接必要費用,其性質上係事務所對 受僱律師之補貼,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最近查核某律師事務所106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案件,發現其列報 受僱律師數人之公會費用200,500元,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併入該等受僱律 師之薪資所得計算扣繳稅額及申報扣免繳憑單,經該局依同法第114條規定處予罰鍰,另 通報補徵各受僱律師106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呼籲,律師事務所為受僱律師繳交之公會會費,應注意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 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76.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07324674.A.6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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