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如何處理濫訴的對造?

看板Lawyer作者 (葉子)時間5年前 (2019/03/13 23:42), 5年前編輯推噓7(7013)
留言20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抱歉跟各位道長前輩詢問,不知道這樣發問有無違反版規 總之我有個對造,告了我的當事人目前大概120件訴訟 從士林台北新北甚至到苗栗金門花蓮都有 全部都是那種完全沒理由,只要簡單答辯勝率目前100%那種 但是小額訴訟,所以不用繳裁判費,法院也會先叫我們去調解 因為調解不到就得一造辯論,所以也不能不去 (對方出現機率大概50%) 有時候對方沒繳裁判費,法院便會另訂期日審理 或是當天早上臨時請假,法院一樣另訂期日審理 總之最近被搞得很痛苦,正常訴訟都不能好好打 一月到現在跑了將近一百次法院(很多庭對方都靠管轄錯誤、不繳裁判費、臨時請假, 之後再補正逼我們多跑兩次法院,或是不寄繕本讓我們自己去閱卷) 尤其士林、三重簡易庭都鳥不拉屎雞不生蛋靠北遠 不知道這種情況有沒有好的處理方法 反正對方靠著複製貼上稍微修改,一次就是十來件起訴,完全沒有成本 偏偏每件看起來又好像有那麼回事 怕法官哪根筋不對判我們輸,所以又不能不處理 一個律師被普通當事人對造搞到快發瘋好像有點丟臉... 想請教各位先進對這種訴訟蟑螂有沒有什麼處理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6.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2491766.A.A2D.html

03/14 00:17, 5年前 , 1F
提告侵權行為啊 我記得有濫訴的判決可以參考
03/14 00:17, 1F
感恩,我來研究一下 雖然對方名下沒財產...

03/14 00:46, 5年前 , 2F
這個屌,難道對造不用付律師費嗎?
03/14 00:46, 2F

03/14 00:47, 5年前 , 3F
喔喔 對造沒請律師喔
03/14 00:47, 3F
連1000元裁判費都不繳,怎麼可能有律師呢?

03/14 00:50, 5年前 , 4F
120件,一件收6萬就好,賺很大欸,怎麼會痛苦勒
03/14 00:50, 4F
我只是小小受雇,也不是我在收錢 而且老闆當事人是好朋友,很多件合併一起收QQ

03/14 01:00, 5年前 , 5F
這種真的要「處理」
03/14 01:00, 5F
※ 編輯: dechire520 (223.136.174.255), 03/14/2019 06:49:17 ※ 編輯: dechire520 (223.136.174.255), 03/14/2019 06:53:00

03/14 08:20, 5年前 , 6F
1.把對造濫訴的證據整理好,掃成pdf,方便重複利用。
03/14 08:20, 6F

03/14 08:20, 5年前 , 7F
2.每一件都提出答辯,併告知法院有濫訴事實,請求法院依
03/14 08:20, 7F

03/14 08:20, 5年前 , 8F
民訴249處罰鍰。
03/14 08:20, 8F

03/14 08:20, 5年前 , 9F
3.既然提出答辯就穩贏,是否可以跟當事人溝通協調一下,
03/14 08:20, 9F

03/14 08:20, 5年前 , 10F
取得他的同意後,提出答辯狀就好,不用去開庭,反正有告
03/14 08:20, 10F

03/14 08:20, 5年前 , 11F
知法院濫訴事實,法院也能體諒為何沒去開庭,一造辯論也
03/14 08:20, 11F

03/14 08:20, 5年前 , 12F
是可以勝訴。
03/14 08:20, 12F

03/14 08:20, 5年前 , 13F
4.提告侵權。
03/14 08:20, 13F

03/14 09:38, 5年前 , 14F
用答辯狀處理就好,若真的不出席會擔心,其實可向法院
03/14 09:38, 14F

03/14 09:38, 5年前 , 15F
要求讓被告視訊開庭,法院應該不會拒絕
03/14 09:38, 15F

03/14 21:26, 5年前 , 16F
那當然是看老闆要怎麼「處理」呀
03/14 21:26, 16F

03/15 08:06, 5年前 , 17F
呃.....不要替老闆處理這種事情....
03/15 08:06, 17F

03/15 08:07, 5年前 , 18F
我是老闆的話......不會希望受僱幫我處理~~^_^
03/15 08:07, 18F

03/15 19:17, 5年前 , 19F
規定有改嗎? 為什麼小額訴訟不用繳費?
03/15 19:17, 19F

03/16 22:12, 5年前 , 20F
很有可能喔 大概2100年的民事訴訟法會這樣修
03/16 22:12, 20F
文章代碼(AID): #1SYIJsej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