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全聯會預告修正章程

看板Lawyer作者 (小鳴)時間6年前 (2018/01/30 15:56), 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昨天接到基律的信,請會員表示意見,我把內容放在google drive上給 大家參考: https://goo.gl/aUmbTP 看了一遍內容,列有下列費用: 1、入會費(26條1項):以公會會員人數計,每50人1萬元(這各地地方公會應該 不會轉嫁給會員?先不算在內好了)。 2、常年會費(26條2項):主區每人每月300元。 3、特別會費(26條3項):主區每人每月500元。 4、跨全國登記費(31條1項):最高3萬元+每月1千元。 5、跨區服務費(31條2項):最高1萬+每月500元。 因此依據草案內容,以後律師執業時每月可能需繳納: 1、無跨區:300+500=800元。 2、全國執業:300+500+1000=1800元。 3、跨區執業:300+500+500xN(跨區數) 看來跨2區以上者,乾脆登記全國執業比較划算啊。當然還有如得設分所等改變 ,請大家自行參閱。如有意見也可直接向全聯會提出。 ps:北律已退出全聯會,該會章程另有規定。然後基律可能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8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7298978.A.0DB.html

01/30 18:38, 6年前 , 1F
應該藉此良機消滅無恥的律師事務所。
01/30 18:38, 1F

01/31 00:03, 6年前 , 2F
特別會費到底是啥啊,有看沒有懂
01/31 00:03, 2F

01/31 00:05, 6年前 , 3F
購置會館是全台灣都要買嗎?
01/31 00:05, 3F

01/31 09:56, 6年前 , 4F
應該直接在律師法增訂政府應編列預算員額設置律師會館。
01/31 09:56, 4F

01/31 09:57, 6年前 , 5F
這樣修法才有意義,不然律師法只有義務都沒權利,做功德嗎
01/31 09:57, 5F

01/31 10:00, 6年前 , 6F
修的內容感覺離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更遠了。
01/31 10:00, 6F

01/31 10:01, 6年前 , 7F
終極目標應該是加入全國一個總會就好,各地的為分會即可。
01/31 10:01, 7F

01/31 13:24, 6年前 , 8F
律師會館如果是政府編列預算,那律師公會的聲音不就
01/31 13:24, 8F

01/31 13:24, 6年前 , 9F
更小更要被摸頭嗎?
01/31 13:24, 9F

01/31 17:51, 6年前 , 10F
律師會館蓋在內地南投縣好了,日月潭旁邊。
01/31 17:51, 10F

01/31 17:52, 6年前 , 11F
像教師會館一下,律師出示證件可入住。開會也可使用。
01/31 17:52, 11F

02/01 06:16, 6年前 , 12F
律師公會摸頭可以摸到哪.....妥協律師公會辦公室地址嗎
02/01 06:16, 12F

02/01 09:53, 6年前 , 13F
就是因為公會聲音很小才更要立法保障。
02/01 09:5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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