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讚燒死6人的凶手「可愛」 被害人轟「放屁」

看板Lawyer作者 (new)時間6年前 (2018/01/25 21:24),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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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律師讚燒死6人的凶手「可愛」 被害人轟「放屁」 2018-01-25 16:2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949824 男子翁仁賢前年除夕夜縱火,造成父母等家人6死5傷,一審時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 罪判死,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請警大教授沈勝昂鑑定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可能性, 沈證稱「難度很高」。委任律師黃淑芳稱若真的要燒死全家,不會不封住屋內4個門,翁 沒有「直接故意」;另名律師王寶蒞稱讚翁仁賢「其實蠻可愛的」,遭翁的侄子大罵「放 屁」。 53歲的翁仁賢排行老么,4名哥哥與2名姊姊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前年2月6日 小年夜,翁仁賢用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的汽油,隔天趁家人吃團圓飯時,他先在三 合院潑灑,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並以報紙引火,瞬間成火海。翁的父母、姪 子、姪媳和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也不治,另有5名親友灼傷。 翁高職汽車修護科畢業、退伍後,曾到一般公司工作,但期間都不長,返回老家住,生活 靠家人支持;他和父母、兄長關係緊張。一審期間,桃園療養院鑑定翁的「自戀型人格特 質」使他自恃才能,過度誇大自身成就,認為自己長期為家庭付出卻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肯 定、尊重與回饋。翁認為兄嫂、姪輩、父母都是「一丘之貉」,5、6年前就想殺他們,忖 量如何「最短時間滅滿門」。 警大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為湯姆熊、八里「媽媽嘴」命案做過鑑定,他表示,如翁仁 賢再遇到相同的狀況,仍無法改變。沈說,50歲的人必須要對人生做定位,這時期的人多 半會想到「我的人生要留下什麼?」,每個人到了年節,結婚、工作、收入的問題都會讓 人壓力很大,要改變一個人,有醫療、監所、家庭教育、學校等管道,家人的修補也要做 ,但翁一談到家人就會憤怒。 沈說,翁強烈拒絕改變,不能碰到與家人有關的議題,矯正後的再犯機率比一般人高。翁 的行為模式為醞釀、累積、衝突一連串的反芻式連結。 大哥翁仁焜痛批,翁仁賢一點悔意也沒有,這種人可以教化嗎?遭火焚身的四哥翁仁平訴 苦「父母養你50年,就因小事記恨」,卻被嗆「不要講噁心巴啦的話」。侄子翁茂濬懇請 法官儘速審理,不要再浪費大家的時間,並指小叔不只縱火,還拿刀追殺活口。另名侄子 翁茂騏也批評小叔「自視甚高、能力不佳」,在外生意失敗,回家就遷怒家人。 公訴檢察官表示,「大律師們盡職為被告辯護,有人看到死者嗎?」,她擔心「翁仁賢放 出來就是換剩下來的家人遭殃」,認為翁無教化可能性、求其生而不可得。檢察官說,曾 聽說翁仁賢有過自殺的念頭,但從事實上來看,他並沒有自戕,而是選擇毀滅別人。 律師黃淑芳辯護,翁仁賢說「我不忍讓他們死,只是要讓他們受傷」,聲稱如果翁要置他 們於死地,大可封上四個大門,她認為翁仁賢「只是想讓家人受傷」,屬間接故意。黃淑 芳並稱依照兩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應處死。 律師王寶蒞則說,翁仁賢生長在傳統客家家族,如果有些人被當垃圾、拿到焚化爐燒掉, 他覺得「很可惜」,並說依自己與翁仁賢接觸的經驗,認為他「很可愛」。但王此話一出 ,立刻遭被害人破口大罵「放屁」。 檢察官補充,如果翁仁賢無殺人故意,何必買20公升的汽油,律師說「沒有想讓他們死」 ,但翁的本意是指「要讓他們生不如死、治療才可怕」,辯護律師不斷以亞斯伯格症患者 來舉例,但難道亞斯伯格症的人都會觸犯刑法嗎? 本件辯論終結,檢方求處死刑,辯護律師盼處無期徒刑,審判長定3月8日上午10點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13.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6886681.A.A5B.html

01/26 08:16, 6年前 , 1F
台灣司法有什麼人是不可教化?
01/26 08:16, 1F

01/26 09:16, 6年前 , 2F
你?
01/26 09:16, 2F

01/26 11:18, 6年前 , 3F
檢座7pupu?
01/26 11:18, 3F

01/26 22:39, 6年前 , 4F
宏光展的賤畜最會做這種事
01/26 22:39, 4F

01/27 01:45, 6年前 , 5F
樓上一陣子沒見居然又復出了
01/27 01:45, 5F

01/27 13:42, 6年前 , 6F
定3月8號宣判?看來可能會改判...
01/27 13:42, 6F

01/27 13:42, 6年前 , 7F
當然,改判的結果很可能與一審一樣...@@
01/27 13:42, 7F

01/27 13:43, 6年前 , 8F
因為從新聞描述的犯案過程,很難想像有甚麼可求其生之處
01/27 13:43, 8F

01/27 13:43, 6年前 , 9F
當然,若新聞誇大或偏頗報導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01/27 13:43, 9F

01/27 18:42, 6年前 , 10F
S大復出啦!
01/27 18:42, 10F

01/29 13:39, 6年前 , 11F
no comment.
01/29 13:39, 11F

01/29 13:39, 6年前 , 12F
惟若有人欲關心該案或要針對某個案便為通案評論(例如:
01/29 13:39, 12F

01/29 13:39, 6年前 , 13F
臺灣司法就是…),麻煩您交互詰問過程請務必到庭,甚至
01/29 13:39, 13F

01/29 13:40, 6年前 , 14F
每個庭期都該到庭旁聽。倘未全盤瞭解事證即盡信傳媒所言
01/29 13:40, 14F

01/29 13:40, 6年前 , 15F
,縱所報係為真,也流於片斷,對大多數認真的法官、檢座
01/29 13:40, 15F

01/29 13:40, 6年前 , 16F
、律師,恐怕有失公允。
01/29 13:40, 16F
文章代碼(AID): #1QQTgPfR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