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閱卷偷拍聲押書被法辦 今晨5萬元交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21493
2018-01-10 07:30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立法院去年4月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被告律師於偵查中羈押案
件可聲請閱卷,但案卷資料不得公開。一名游姓律師涉嫌在去年5月利用閱卷機會
偷拍聲押書,且將照片傳給其他人看,新北檢調昨天發動搜索,訊後今晨以5萬元
交保。
去年五月,桃園「富奕達」環保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濫收濫倒事業廢棄物,負責
人葉高濃因涉嫌重大被新北地檢署聲押;為葉辯護的游姓律師聲請閱卷,涉嫌偷
用手機拍下案卷內容和相關證據,並將內容傳給共同友人吳姓男子。
檢調單位監聽時掌握游姓律師洩密,認為其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昨天兵
分三路搜索游姓律師、吳姓男子辦公室和住處,並將人帶回,漏夜釐清。訊後,
游姓律師今凌晨以5萬元交保,其他人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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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道長執行職務時注意不要違法。
另外個人覺得,拍攝本身即是刑訴33-2第1項所允許的行為,但隨著案件變多,
爭議也可能變多,例如:主持律師要求受僱律師閱卷時將卷宗拍照並當場傳回
以研究案情,是否可以?如主持律師之後受同案被告委任陪偵,能否透露已知
案情?等,或許需要建立細緻化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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