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裁定沒附理由 最高法院開庭挨批打假球

看板Lawyer作者 (懶熊伍佰)時間6年前 (2017/09/29 23:08),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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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8/1212867/ 內文: 「最高法院開庭正常化」是司法院推動司改的措施之一,意思是過去極少開庭、多採書面 審的最高法院,應該多多開庭,而最高法院近期也確實改為頻頻開庭,但律師陳冠甫日前 上網po文怒批最高法院開庭是「打假球」,因為他接受委任的案件開庭後,收到的裁定書 只有一頁半,連駁回理由都沒有。 陳冠甫表示,他日前為了一件夫妻間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爭議,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並希 望能開庭審理,最高法院同意開庭並列出3個爭點,要雙方在開庭前對於爭點提出意見書 ,於是他蒐集資料提出70頁的意見,並在開庭時陳述重點,本月初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 駁回再抗告。 讓他火大的是,一頁半的裁定書裡,列出了前審駁回抗告的理由,卻沒交代最高法院駁回 再抗告的理由,只提到陳冠甫這一方「指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 由」。 陳說:「我生氣的不是被駁回,而是最高法院既然同意開庭並列出爭點,表示此案確有法 律爭議的爭點待釐清,而我也提出許多法律見解,為什麼裁定書對於駁回理由卻隻字未提 ,如果這樣乾脆不用開庭,像過去一樣書面審就好,所以我覺得最高法院開庭,只是打一 場標榜公正透明司法的假球,是作秀。」 對於陳的指摘,記者詢問承審此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黃國忠,黃也擔任最高法院書記官長, 他表示此案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了解雙方主張,但沒有開言詞辯論庭,原因是陳冠甫這 一方的主張,在前審審理時都提出過,前審駁回時已交代理由,所以最高法院合議庭在裁 定中列出前審的理由,並告知再抗告是沒有理由的,整個處理過程沒有瑕疵。 對此,陳冠甫質疑說,《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駁回聲明或對有爭執的聲明所為 裁定,應附理由」,最高法院既然列出爭點,表示也認為此案有爭議,駁回時就應該針對 爭點一一列出最高法院的見解,以及駁回我方主張的理由。(丁牧群/台北報導) 各位道長覺得呢 雖然最高這樣有點像在耍人拉 不過直接這樣幹還真勇敢阿(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66.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06697732.A.38C.html

09/30 00:57, 6年前 , 1F
案號是106台簡抗15號。看完裁定,只能說最高院就是認為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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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0:59, 6年前 , 2F
告的理由與抗告沒有不同,然後都沒有理由這樣。裁定中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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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講了第2審駁回抗告「經核與法並為(無之誤)違誤」這個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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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1:02, 6年前 , 4F
回再抗告的理由,不過容易讓人覺得有講等於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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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3:02, 6年前 , 5F
這個律師好像也是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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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15, 6年前 , 6F
徵求以後上訴第三審替我掛名合辦(律師已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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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55, 6年前 , 7F
滿常見的,前面一大段都是二審的見解,最後一小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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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55, 6年前 , 8F
並無違誤所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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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1:09, 6年前 , 9F
如果這位道長有仔細看,最高院並不是照抄二審,只有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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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的地方,最高院才會摘錄。意思就是原審的理由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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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1:11, 6年前 , 11F
最高院的理由,最高院沒必要再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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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9, 6年前 , 12F
可是我看過這個律師的臉書上的爭執事項,好像有兩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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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贍養費約定是否為家事事件,最高法院好像也沒有針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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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9, 6年前 , 14F
邊有任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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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05, 6年前 , 15F
讓一切隨風吧~我懶得想了~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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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42, 6年前 , 16F
道長辛苦了,認為不合理而挑戰法律見解是件值得尊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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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pc84EC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