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司法院預計就刑事強制辯護案件採分流制

看板Lawyer作者 (小鳴)時間6年前 (2017/07/31 16:10), 編輯推噓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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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小弟是全聯會法扶委員會的委員。 法扶委員會在7月27日有開會,謹依個人的理解簡要報告如下: 會中主委提及:司法院有意改變目前刑事強制辯護案件若被告不自聘律師時, 多指派法扶律師為辯護人之情形(原因可能為:法扶案件量不斷成長,預算也 隨之上升;另最近有指摘法扶制度遭濫用,違背初衷)。方式則為: 1、回復以有無資力作為是否指派法扶律師之標準。←預計把104年7月1日修正之法扶 法第5條第4項第1款和第13條再修回來。 2、無資力被告之強制辯護案件,仍指派法扶律師協助;有資力被告之強制辯護案件, 則由義務辯護律師(義辯)或公設辯護人(公辯)處理。 3、因義辯目前是由各地方公會發文請有意願的律師報名報冊後送交當地法院,而實務 運作上法院認為無法像法扶般便利(接獲要求時,法扶會用電話秘書洽詢至有律師 願意接案為止),故若義辯制度今後仍無法充分配合法院的需求時,有可能會多 招考公辯來應對。 4、基上,如果司法院上開政策已成形,當務之急即是檢視目前的義辯制度有無修正 之必要及如何修正(因為羈押強制辯護新制即將施行),對此委員會應還會召開 會議討論。←據說台北地院已與北律開過會了。 5、不過司法院已在106年7月6日公布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要點(107年1月1日 生效),規定義辯的酬金在羈押辯護為2千至1萬2千元,一審級為1萬8千至2萬3 千元(得酌增1千至1萬元),雖目前義辯不用負擔閱卷費用,但至少我個人認為 太低。由於此問題亦與部分有資力的被告卻不願自聘律師有關,故會中有討論: (1)建議強制辯護案件送至法院時,請法院直接從稅務電子閘門調閱被告之財稅 資料,判斷其有無資力,如有資力,請承審法院勸告被告自聘律師;甚至修法 讓法院得下裁定要求被告自聘律師,否則若指定義辯時,未來仍需負擔義辯 酬金,裁定並得為執行名義以便由扣案金錢或物中取償。←不讓有資力負擔 律師費的被告任意使用義辯(但執行徹底的話,就無義辯存在的必要了?) (2)是否以實證研究方式調查律師處理刑事案件的「成本」及「利潤」數據,在 義辯可以不賺錢但至少要打平成本的前提下,如果成本顯然高過酬金額,則 設法說服司法院調整上開要求的酬金額(呃,其實對法扶是不是也應該這樣… ),以增加律師辦理義辯案件的動機及榮譽感並顧及品質(目前仍有單純以 法官檢察官月薪除以案件數而認為律師酬金不低者)。 以上都只是個人參加會議後的理解並向各位道長報告,仍應以委員會的書面記錄 為準。如對有疑問或建議也歡迎提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8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01488617.A.1B2.html

07/31 16:29, , 1F
推,謝謝道長的說明
07/31 16:29, 1F

07/31 16:32, , 2F
07/31 16:32, 2F

07/31 17:00, , 3F
感謝資訊分享
07/31 17:00, 3F

07/31 18:04, , 4F
請問法扶法第5條第4項第5款有無列入修正討論呢?
07/31 18:04, 4F

07/31 18:08, , 5F
強制辯護在簡便上,還是可以納入法扶,但不是法扶出錢,
07/31 18:08, 5F

07/31 18:08, , 6F
等於結合提案的兩部分這樣,供參考。
07/31 18:08, 6F

07/31 19:25, , 7F
推,感謝
07/31 19:25, 7F

07/31 20:36, , 8F
推,感謝道長提供最新消息和趨勢
07/31 20:36, 8F

07/31 21:39, , 9F
推!
07/31 21:39, 9F

07/31 23:16, , 10F
感謝道長分享資訊!
07/31 23:16, 10F

08/01 01:34, , 11F
推,重點還是怎麼從有資力的被告手中提走費用
08/01 01:34, 11F

08/01 08:57, , 12F
推推
08/01 08:57, 12F

08/02 10:22, , 13F
感謝提供資訊! 贊同酬金過低、須強制有資力被告負擔等配
08/02 10:22, 13F

08/02 10:22, , 14F
套措施。
08/02 10:22,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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