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務、實習以及受雇。

看板Lawyer作者 (直來直往)時間8年前 (2015/10/25 04:12), 8年前編輯推噓4(4014)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本想分篇發表,但還是一起討論吧! 1、法務的職責 其實從我學生時代就很想知道這個問題 就是法務的工作究竟是什麼?(非指律師錄取率不到百位數的年代)可以從下面的面向觀 之: (1)ptt: 每當有徵法務,如果有提到要寫書狀,甚至要求獨立撰狀(這我也覺得無法苟同)大家都 會說這樣的要求不合理。 我的話會覺得寫狀僅限於寫簡單的陳報狀,其餘就是查判決、聯絡當事人、作狀歸卷等 (2)事務所: 有律師把法務跟行政業務合在一起,除了寫起訴答辯狀還要去拿襯衫、擦桌子甚至向醫院 掛號(個人認為若要做雜事應以秘書名義請人。);也有律師是純粹讓法務去查資料、寫 一般的狀之後他會修改。 不過也知道有道長讓法務出庭、會客、面試實習律師的。 2.實習律師的處境 (1)免洗or綁約? a.事務所觀點: 就我之前面試的經驗個人所大都不願意自己教的實習律師不留下來,中間也遇過有名的中 型所 直接說之前的受雇出國,他們很不開心。 亦有面試過直接了當的中型所說它們不留人但會很操(薪水22k) 個人能了解想留人事務所的觀點,但實際相處後事務所未必想留人不是嗎? 甚至有簽一年以上約的,這部分我覺得很有爭議:因為不同於受雇的契約自由,實習律師 相 對處於劣勢,不僅成績掌握在指導律師手上、仰賴律師教學以現在開放名額的情況薪資只 剩25000(感謝道長討論才能讓實習律師有點尊嚴 唉)而且老闆在面試時跟實際工作時的 態度落差不小啊。 至於不留人的所,我聽過後來覺得我朋友很棒希望他留下來的,這我相信他們在過程中找 到他們想培育的人才(雖然我朋友後來沒去 他想自己闖看看) 但不得不說,大部分說不留的,那種想用實習律師當法務進階版又便宜的免洗心態,還能 躲在合法的保護傘下(法務寫的但律師署名的情況,或有可追究的空間)、不斷在期間貶 低實習以利之後將他踢走,實在讓我不寒而慄。(真的有種:來喔,這有一批便宜的實習 律師~感覺) b.實習律師觀點 觀察板上有認為本來就想留下所以才找實習,不留人的心態就有可議之處。我也同意這樣 的觀點,不過面試那短短的半小時跟日後的五個月實在是難以預測情況為何;另外,身邊 真的不少同學是要準備出國深造的,就會想找不留人的實習;還有朋友實習完決定繼續考 司法官的XD (2)獨立撰狀&獨立開庭 通常身邊除了進非訟所的朋友,最晚在第三個月開始會開始獨立出庭(民事)我認為這當 然是很好的訓練還有訴狀亦能署名:然而,獨立撰狀,我想除了簡單的陳報或是聲明上訴 狀等外,不論如何都應由指導律師審核指導才是,遑論事務所未處理過、沒有模板的案件 。把實習當受雇,不用教又只付不到一半的薪水真是偉哉。 不過有趣的是,有指導律師說實習律師書狀寫不好不能出庭,但自己卻拿實習的狀出庭, 這...... 至於無薪真的聽過也真的讓他不用做事天天看書,那這樣倒底是害了誰?或是實習制度更 新的面向應該反向思考。(現在不但說要延長還要實習繳錢,真的很為後者鞠一把淚) 3、受雇律師 (1)獨立撰狀 朋友間有認為這應是受雇必備之能力,有朋友受雇後每分狀老闆都要檢閱來回修改兩次以 上才能出,後來沒出幾個月就分道揚鑣了;但在ptt上亦有認為若是雇主都不看是否就不 用受雇可以自己出去開了。或許這牽扯到合署自營的資金不足、案源不穩定等。若是我想 可能還會牽扯到更複雜的事情,像是自接案、接案獎金、單獨或共同署名等......。 (2)試用期 朋友間有三個月試用期的,事後會加薪但大約是5%,不過反過來說,受雇能否跟雇主談 短期雇用呢?除了半年一年無調薪自己要走外,是否同樣有三個月至一年的約呢?或是由 雇主提出這樣的要求(例如:商務併購案臨時需要商務律,但併購需半年至一年,完成即 無該專才律師的需求)身邊真的聽過一位這樣的自由律師,但至於他用個人或是事務所的 名義就不得而知了。 謝謝大家,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 編輯: clocei (223.137.46.77), 10/25/2015 10:13:39

10/26 21:38, , 1F
醫師每年都要參加講習 累積一定分數才能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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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1:39, , 2F
如果律師執照也引進換照制度 規定一定年資以上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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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一定期間內要完成指導一位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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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1:42, , 4F
否則不予換照 相信這樣可以減輕律師實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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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實習制度也是建立在醫療法上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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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2:27, , 6F
每隔一定期間要完成指導實習律師否則不予換照?這幾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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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會採用的。反而律師每年都必須參加研習、累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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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才能換照還比較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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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22, , 9F
這篇文章沒什麼人討論頗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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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2:24, , 10F
其實我還滿想討論,可是感覺認真分享經驗會捅到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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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52, , 11F
會員在職進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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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52, , 12F
二、進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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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53, , 13F
(一)依律師倫理規範第五條規定,本公會會員每年至少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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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六個時數之在職進修課程,且二年中至少包括二小時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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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53, , 15F
律倫理或律師倫理課程。但年滿65歲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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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55, , 16F
相較其他專技人員,律師要求的在職進修時數其實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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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55, , 17F
並不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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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02, , 18F
滿中肯的 目前法務快滿一年 猶豫是否實習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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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A-Osu8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