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聲請再審與再審之訴?

看板Lawyer作者 (hwp)時間9年前 (2015/07/15 17:39),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道長好,小弟被交代要對最高行的確定判決提再審。 關於再審,我在學校的學習及參考書上的說明,是一個兩階段的程序,也就是說,要先向 法院聲請再審,待其為准否之裁定後,才開始再審之訴。 不過我老闆及所內一位資深道長說直接寫再審之訴狀就可以,我查詢實務上見解後,也無 法院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若認為有理由,好像直接寄開庭通知,無理由的話則會以裁定駁 回。但是在司法院的訴狀範例中,又有「行政訴訟聲請再審狀」及「行政訴訟再審之訴狀 」二者,並在其網站上的行政訴訟裁判費徵收一覽表上,有分聲請再審跟再審之訴二者來 徵收。 則小弟的疑問是,我的觀念是否有誤?是不是應該先提「行政訴訟聲請再審狀」敘明有何 等再審事由,還是直接提「行政訴訟再審之訴狀」? 感謝各位道長不吝回答小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3.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6953151.A.4B4.html

07/15 18:31, , 1F
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及第283條,再審之訴對象-確定判決
07/15 18:31, 1F

07/15 18:32, , 2F
聲請再審-確定裁定;所以這個案例你老闆是對的
07/15 18:32, 2F

07/15 19:24, , 3F
不是教科書寫錯,就是對教科書的理解有錯。
07/15 19:24, 3F

07/15 19:39, , 4F
理解錯誤 非教科書參考書寫錯
07/15 19:39, 4F

07/15 20:23, , 5F
原來如此...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07/15 20:23, 5F
文章代碼(AID): #1LfYe_Iq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