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收賄檢轉任律師 公會「含淚通過」

看板Lawyer作者 (北埔D奶妹)時間10年前 (2014/10/22 23:11),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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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檢轉任律師 公會「含淚通過」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4.10.15 03:45 am 因貪瀆被判刑的一名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假釋出獄,上個月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準 備執業,台北律師公會雖然反對貪瀆的司法官轉任律師,但因受限現行律師法規定,只 能「含淚通過」他的入會申請。 台北律師公會昨天發聲明指出,因貪瀆被脫下法袍、趕出法院的司法官,卻可披上律師 袍,堂而皇之走進法院執行律師工作,這是何等荒謬的景象。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指出,公會多年前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希望禁止涉貪司法 官加入公會並任律師,但律師法修正草案卻還未送出法務部大門。他說,先進國家對律 師執業設有條件(包括審查犯罪紀錄),我國卻沒有類似規定。 法務部則表示,擬提修法規定,只要司法官受撤職處分就不能轉任律師,杜絕有案底司 法官轉任律師。 黃旭田說,貪瀆、不肖的法官與檢察官,背棄法律人最基本的價值及承諾,轉任律師後 如何能期待他們會誠實執行律師職務?如何能期待他們會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現 行律師法這個漏洞必須彌補,否則因貪瀆案而入監服刑的高院前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將 來出獄後仍可轉任律師,對司法威信豈不是一大諷刺? 這名前檢察官,被控在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時收賄廿萬元並接受招待喝花酒,之後將 當事人不起訴。他涉案停職後轉任律師,二○一○年被判刑七年二個月定讞後未到案執 行,同年三月間他受委任到雲林地院出庭替當事人辯護後,遭拘提發監。 他入監服刑,日前假釋出獄。依律師法規定,法官或檢察官經檢覈就可取得律師資格; 律師要執業必須加入律師公會,公會不得拒絕。他日前申請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 會依規定通過他入會。 【2014/10/1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14/10/15/NEWS/SOCIETY/SOC6/900006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20.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13990661.A.6D3.html

10/23 00:49, , 1F
公會真要抗議就故意不依法通過阿
10/23 00:49, 1F

10/23 08:10, , 2F
轉任律師在前、被判刑確定在後,不是可以拔牌嗎?
10/23 08:10, 2F

10/23 12:14, , 3F
樓上說得對。這件依律懲會慣例應該除名吧!
10/23 12:14, 3F

10/23 13:51, , 4F
這不是確定在前,轉任在後嗎?
10/23 13:51, 4F

10/23 14:41, , 5F
看樣子是轉任前、確定後,要不怎麼會受委任為當事人出庭
10/23 14:41, 5F

10/23 14:41, , 6F
辯護後,遭拘提發監呢?
10/23 14:41, 6F

10/24 12:06, , 7F
可參考rockman大#1BZsUJy7,非常詳盡的說明
10/24 12:0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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