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實習律師的問題-由一個家庭主婦的立場

看板Lawyer作者 (你(妳)並不寂寞)時間12年前 (2012/04/04 09:14), 編輯推噓9(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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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作者授權,轉貼其個人網誌文章在我們lawyer版 只希望引起一些討論、批評跟指教 文章太長的話,請見諒,也不會加粗畫顏色 抱歉讓各位道長前輩傷眼了 轉錄節文(經作者同意) 淺論實習律師之過剩現象—由一個家庭主婦的立場 在政大商學院打混四年 翹課去打工、二一邊緣充斥著大學生涯 原本以為,這不會對我的人生帶來任何影響 直到步入了社會大煉獄(大染缸) 才切身體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真諦 然而,政大商院畢業學生何其多 我一個小咖,絕對無法代替該學院發言 每學期都是二一邊緣的學生 所以,以下我對實習律師現在充斥市場的情況 只是『基於一個「家庭主婦」立場發言』 經濟學分為自由派與凱因斯學派 每個學派支持者 經由世紀學者不斷的交鋒洗禮 都有更細緻化的區分 然而,粗淺如我 只約略記得自由派與凱因斯學派的基本定調: 自由派學者捍衛的論點乃,供需平衡是恆然的定律,政府不應也不宜介入市場干涉, Supply(以下稱S)與Demand(以下稱D) 自然會相遇並且定價(Pricing)在一個平衡點上。 凱因斯學派則強調,供需平衡之前提建立在S與D都有均等的談判前提下,因此,若S與D 兩者間,並無對等的資訊、談判地位,則政府應當適時地介入干涉,調整定價機制。 回到現在實習律師充斥的現象。姑不論當初開放錄取名額的初衷立意為何,以我的角度 觀之 現在的實習律師, 充斥著S與D無法平衡的情況, 因為S(實習律師的錄取人數)恆大於D。 (PS.此處我所指的D, 並非廣義的市場上需要訴訟、非訟服務的業務量, 而是指擁有可以擔任指導律師資格的道長前輩們) 另一個發人省思的點,則是跨領域的障礙認同問題 在從事法律殿堂服務工作時, 何以,律師們(連同我自己) 都比商人們(連同我身為商人時) 更斤斤計算著”Time is money”之公式 而忘卻以此計算公式的當下 實習律師已經淪為「工具」 而喪失了它們自己的「人性尊嚴」? 以買菜為例, 我是個很愛逛菜市場買菜的主婦 我喜歡找有信用的店家購買菜 當我到了一個熟習的市場買菜 我會考量最近的物價波動及比價各店家提供的菜色品質及價格, 質量均顧,CP值最大,絕對是我下手購物的第一選擇。 可是,相同的,我會考慮到賣菜販的信用 上次他(她)建議我買的菜,是不是真的好吃又便宜? 如果他(她)的建議,我買了以後,回家發現不吻合 第一次,我會回去跟他(她)詢問原因, 第二次以後,我乾脆不跟他(她)買菜,因為浪費我的時間。 Time is money,,,,,,, 但是多年買菜的經驗累積下來 我最後得到的結論 就是我去到菜市場 可以固定跟某些店家購買時價產品即可 不需要浪費時間逛市場,除非我那天很閒XD 實習律師過剩的現象 如果被比擬成菜市場內過剩的菜色 我不禁非常的好奇?賣菜的店販在哪裡呢? 我習慣買菜的店家,總是稱呼我為「好人客(台語)」, 看到其他某些來詢問菜色的客人 (店家告訴我,他們是「奧人客」) 會直接一口拒絕他(她)的討價還價, 但是,卻對我一點都不計較這些錢, 還常多送兩把蔥、蒜、九層塔給我, 可是送我的這些蔥、蒜的時價 往往已經超過了剛剛他們口中的「奧人客」要殺抬的價格了。 如果 實習律師過剩淪為資方可以挑三揀四的正當化理由(or 藉口?) 請問,實習律師的勞方代表(店家)在哪裡? 請問,實習律師們必須要經過五個月受訓才可以自己執業, 這是實習律師們可以選擇不進入的市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41.230

04/04 09:41, , 1F
D與其說可以指導的律師,不如說是願意指導的律師。
04/04 09:41, 1F
是呀,您真是厲害,一眼看破玄機。

04/04 11:04, , 2F
只有五個月的訓期除非有簡單的解決方法主事者不會特別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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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07, , 3F
聽聞有老闆開一個月3xk+可自己接案的條件給受僱,市場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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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10, , 4F
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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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28, , 5F
樓上的條件,我個人目前還沒聽過(不排除我孤陋寡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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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56, , 6F
如果處理老闆案件的工作量談得攏 30k底薪也不是特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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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57, , 7F
如果只是要幫老闆代庭或法律研究 一天只多花三個小時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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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16, , 8F
看得出來當年經濟學真的快被二一......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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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19, , 9F
光「實習律師供給過剩」這討論命題與範圍,就搞不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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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21, , 10F
真要拿買菜作比喻,實習律師只是剛發芽的青江菜,多數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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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23, , 11F
庭主婦會去買菜苗回家自己栽培嗎?
04/04 12:23, 11F
謝謝指教。小輩我會轉告我朋友。 事實上因為律師名額大幅放寬,現在取得律師及格的人 並非全部都是社會新鮮人, 不少擔任法院助理至少一年(最保守說法)、 書記官至少一年(最保守說法)的人 也都搭上這批優惠放寬的列車中 若將這些已經有實務工作經驗而考取的道長前輩們 僅比喻為菜苗或青江菜 也許這些實習律師同道們 心中不免自忖 自己當年司法實務工作摸過的卷證 每月可是至少幾十件在累計的 本篇文章,最值得提出來討論的議題乃 即便這些已經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的實習律師同道們 進入職場後, 亦馬上被派往第一線處理案件、面對當事人及開庭寫狀 這些實習律師同道們 固然在這樣的過程中得到了學習, 但是否這樣的學習成果,是由指導律師所「裁培」 其認定標準, 每位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的人心中各自標準均不一 如果這些實習律師同道們只想著熬過五月後就出來自己闖盪 似乎與指導律師間又有些許的惡性循環 難以苛責指導律師不願意用心「裁培」該後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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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看得到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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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成功嶺新訓時排長曾譙我們這些摸魚的準預官:「你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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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考上就是官了喔?你們現在是學兵咧,連大頭兵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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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是,確實如此,因為考上律師及格還不是律師 要熬過這五個月才是律師 難怪一堆律師及格的同道們 願意繼續花個幾年考司法官 因為考上司法官以後,就是官 不用捱五個月 受訓兩年期間的薪資 還可能已經超過市面上的受雇律師最低價 難怪大家爭先恐後地繼續考司法官, 考上司法官以後 再以司法官受訓兩年期間抵掉律師實習五月期間, 且可以轉任律師,招牌上還可以掛著某某司法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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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排長譙 總好過被班長譙 至少掛階後頂多跟排長一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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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發表者,既已表明是主婦,對軍中文化不甚了解 希望各位推文的道長前輩們多多指教,使小輩我這位「以管窺天」之同道朋友 多多了解軍中文化,是否可以相提並論在流浪實習律師現今之窘境 ※ 編輯: uarenotalone 來自: 219.85.122.159 (04/0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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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已經有司法實務經驗的人轉任律師就不需要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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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要能考上,就代表法律專業被認可可以擔任律師,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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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什麼的雖會影響法律判斷,但那是個人閱歷與價值觀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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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並不是說應屆畢業生只要經歷過5個月實習就會有社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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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實習與其說是學法律實務或社會經驗,毋寧說是在學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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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的角色扮演,觀摩怎樣與當事人應對,與對造周旋,體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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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運作。我認為這才是實習五個月最重要的學習目標,其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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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律專業或社會經驗,那是一輩子的事,誰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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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道長您的說法,實習「五個月」的規範期限,似乎應該改為「一輩子」? 某些司法官退下的律師,可能花個幾年, 卻還是會在某些場合時,偶而仍表現出忘記自己已非司法官的態度 則這五個月, 到底為何不可以給已經有實務工作經驗的及格律師們 自己去市場上被當事人修理、淘汰,因為不會應對進退而下場(反正生意黯淡?) 這樣五個月的規定,並無一體適用在所有已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者 (因只有司法官退任律師不用) 小輩認為,如果觀摩與當事人應對,與對造周旋,體驗法律運作 這是一輩子的事情 那從挫折、失敗、淘汰中也是可以學到這些體悟 又何需要以「指導」老師名義出具這五月證明? 更遑論事實上,某些實習律師在這五月期間,幾乎沒甚麼機會見識到 指導律師與「當事人應對,與對造周旋,體驗法律運作」的實景 則此制度本身設計上,到底是否已經淪為有指導資格律師的人 以低薪聘用實習律師、菜鳥律師,降低事務所成本的利器? 不無發人省思之處。 以上淺見,敬請指教。 ※ 編輯: uarenotalone 來自: 219.85.122.159 (04/0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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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沒看懂我的推文......說明白點,真要學習法律實務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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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經驗,對應屆考上的律師絕對是不夠的,對已在社會打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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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實習律師也是沒啥意義的。如果說這五個月要追求什麼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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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或效果,就只有律師在社會上的角色扮演,尤其是律師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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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實習當然還是做跟其他正式律師一樣的事,但實習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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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理論上有指導律師會盯,告訴你怎樣才是有為有守有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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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至於事實上一堆申請擔任指導律師的人是基於什麼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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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招募實習律師,那是實然問題,你不能用現實去否定掉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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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新進律師在理論上的必要性。就跟你玩online原則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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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新手學校教你可以怎麼玩?玩什麼?只是律師實習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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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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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說真的,不僅臺灣的國考鑑別度有問題,我也不諱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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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也徒具形式,效果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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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很是,晚輩受教了,感謝您的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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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您的提點理解到應然面與實然面的不同,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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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不懂實習的重要性…實習跟的律師將會是影響你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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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好好選指導律師才是重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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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經由各位道長的提點領悟到了這層指導律師的意義後 仍然必須表達的是 制度面思考與現今實務上運作仍有落差 據晚輩知悉 許多人為了五個月的畢業後可正式執業 可對家人有所交代 (因可能係辭去原本穩定的工作或早已在家準備考試數年) 實際上實習律師難以「好好選擇」指導律師 因大多實習律師並無選擇能力(無法判斷哪位律師願意指導後輩律師倫理) 亦無談判條件(面試時,總是一整排實習律師一起在搶只有一個位置) 苦笑 ※ 編輯: uarenotalone 來自: 219.84.209.135 (04/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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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上嫌錄取名額少, 上了嫌指導律師不好或太少.指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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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保護意義大於教育. 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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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分享整個討論串到F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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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50, , 44F
實習制度突顯的是法學院訓練不合格,從不合格的學院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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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些,混久一些就合格了嗎?如果不是,憑什麼指導?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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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52, , 46F
那樣不用指導,老一些或多混幾年就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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