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花蓮地方法院真涼
法庭應該可以做筆記喔!
下次法警這樣說,記得反問他是哪條法律規定不行的= =+
筆記的問題 之前有讀者投書到法治時報來詢問
從二三月開始就間斷有報導某些法官禁止筆記的惡行
更在十月的報紙做了下列兩則報導~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41771752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42310264
最後,
終於在十一月出刊的法治時報有了這篇唷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43690825
因為我們有看到司法院正式發公文哩!
字號:院台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
主旨: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
不應禁止,請轉知所屬法官配合辦理。
以上~
快叫法警去查查公文先:)
※ 引述《ga886ga (小妮)》之銘言:
: 今天去旁聽
: 法警就在啐啐念
: 法院不能做筆記
: 當初跟別的法警溝通過
: 只要法官不阻撓
: 就可做筆記
: 還說什麼依法行事
: 我該遵守都有遵守
: 還說去補習比較快
: 還會唸說當事者沒來,你來幹嘛?
: 也不會送幾本書給我看
: 我就是沒錢補習才來旁聽的@@
: 唉!!
: 還是台北法院法警最好
: 不會在旁啐啐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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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你看見聽見的,
並不是我想讓你看見聽見的。
有時候,事情會單純得令你發笑,
但很多事情其實是很複雜的。 ~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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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13.45
※ 編輯: vanishbaby 來自: 114.36.213.45 (12/2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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