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小法官錢建榮 挑戰最高法院

看板Lawyer作者 (DROWN)時間12年前 (2011/12/01 14:09), 編輯推噓28(2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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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大?還是法律大? 小法官錢建榮 挑戰最高法院 大法官護盤 自己人大法官看不下去 撰文痛批  憲法八十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是,實務上,卻是「非依據判例,法 官不得獨立審判!」  蔣介石在台灣實施戒嚴,當時的司法環境是:命令與法律抵觸者,法律無效,法律與憲 法抵觸者,憲法無效;然而,誰也想不到,時至今日,蔣介石的戒嚴精神尚存,當法官在 審判時,若發現「判例」與「憲法」抵觸者,憲法無效,一切以最高法院作成的「判例」 為準。  司法官37期結業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看不下去這種荒謬事,並以親身遭遇迫害之 「血淚控訴」,以及實務上已經發生「判例比法律還大」、且「判例又明顯違憲」的 「最佳案例」(稅法47條第一款),提出釋憲聲請,挑戰最高法院「判例」的無上權威 性。結果,大法官釋憲決議出爐,亦即釋字687號文,該文內容能明確看到,大法官會議 再次實施「集體暴力」(已過世大法官黃越欽之用語,乃其針對530釋憲案的感想),並 以「切鳳梨」的手法處理687號釋憲聲請,也就是將該案分成「頭、尾」兩部,各別處理。  常吃鳳梨的人都會知道,鳳梨的「頭」比較甜,「尾」比較酸,懂得該竅門的人,吃鳳 梨時,都會挑「頭」的部分來吃,會酸的「尾」則留給別人吃。  錢建榮法官提出釋憲的重點是:「判例違憲」(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068號、73年台 上字第5038號),這部分才是問題重點,但是,「判例違憲」這部分處理起來會「得罪」 最高法院,是酸澀的,就像鳳梨尾,所以,大法官會議決定,留給後人處理。  另一部分是「稅法」(47條第一款)條文違憲,那是「法律」問題,得罪「法律」沒人 會吭聲,說不定還會有掌聲,比較甜美好吃,算是鳳梨頭,所以,大法官們以票決,通過 多數決,宣告「稅法」(47條第一款)條文違憲。  大法官們用這種「吃鳳梨、挑甜的部位下手」之釋憲手法,並非每個大法官都能接受, 不少大法官就正式在釋憲文中,寫出相當不以為然的心中壘塊。  大法官李震山直接在意見書上明白「戳破」問題所在:「之所以如此,(大法官的)多 數意見對攖判例之鋒有所顧忌」。李震山大法官對「判例」權威,以不敢「輕攖其鋒」的 「成語」來加以形容「多數大法官們」,可見,「最高法院」的強勢與鋒利。李震山大法 官接著又說: 「(大法官的)多數意見,未能把握易轍良機,仍然持固舊見解,  讓判例可繼續庇蔭於法官審判體系之下,不允許法官對之聲請解釋,  使得審判獨立原則繼續蒙塵,誠然相當可惜」。  除了李震山大法官對此決議「很有意見」外,其他多位大法官也很不能認同,許玉秀大 法官則明白表示「雖能體諒,仍感遺憾」,至於許宗力、林子儀大法官措詞更重,直接指 責「別說無理,實感遺憾之至」。  陳新民大法官更獨排眾議,認為錢建榮法官提出的問題,不應用稅法有問題的角度去看 ,應把重點放在判例上,所以,不是稅法釋憲,是應該好好解釋判例對法官判決的拘束力 ,陳新民大法官語重心長的強調:  由聲請法官(錢建榮)的這種「現身說法」,敘及其曾經挑戰判例,而遭評定為「不及 格之候補法官」之經驗,及其「忍辱」至獲得書類審查及格,成了「金剛不壞之身」(即 獲得實任法官資格,可享受憲法之法官終生保障)後,才敢遞出本件釋憲聲請,說明其內 心壓力之大矣!  對本席而言,讀本件釋憲聲請書至此,不能不瞿然動心,好一個「血淚控訴」!  判例拘束各級法院法官,無形中已經化身為「上憲意旨」,也形成各級法院「衙門」化 ,各級法院法官「階級化服從」的象徵。  這一切都隱藏在「防止法律見解不一致」的金色光環之下。任何有拘束力之事物,也會 產生制裁不服從其拘束力的措施,自古皆然,在各事務領域內,都有此一定律。果然,以 往籠罩著法官間「佛曰不可說」、彰顯判例拘束力的反面陰影,終於有一位法官現身親自 控訴。  本席認為縱不論本件聲請人所言是否確實,或有過度皴點渲染之嫌,但吾人持寬厚、不 苛責之心,寧可視為一個警鐘。  語云:「一雨可知秋」,我國法治社會不當再麻痺的漠視此呼號!  須知,一個法官之驚,足引全社會之驚;一法官之懼,更是整個國家司法之慟!    而造成法官之驚之懼之來源,若真為判例制度,吾人何不勇敢割捨此植根於憲政時代以 前、仍屬法律渾沌開創期的判例「強制力」之特徵,讓「判例」不再掛上最高法院「權威 」的符號。 法治時報的新聞~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44800704 (只有部落格 請不要劣我Q_Q) -- 有時候,你看見聽見的, 並不是我想讓你看見聽見的。 有時候,事情會單純得令你發笑, 但很多事情其實是很複雜的。     ~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210

12/01 14:55, , 1F
果然是法治時報寫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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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4:58, , 2F
法治時報超有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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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4:59, , 3F
希望排版可以排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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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5:10, , 4F
咦 樓上都知道呀..文章常太長很難處理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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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anishbaby 來自: 118.169.14.210 (12/01 15:16) ※ 編輯: vanishbaby 來自: 118.169.14.210 (12/01 15:18)

12/01 15:34, , 5F
對法治時報有什麼意見的歡迎不吝告知~! 小編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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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5:53, , 6F
推錢建榮法官勇於挑戰不合判例之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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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6:18, , 7F
好法官 實務真的太多墨守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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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6:24, , 8F
錢台大老師,高點律司班行政法課程第一代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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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7:27, , 9F
為勇氣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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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30, , 10F
請問四樓,身為法界最強八卦雜誌,會不會感覺很有壓力?
12/01 20:30, 10F

12/01 20:53, , 11F
教刑訴的鍾台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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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13, , 12F
好法官 687看許大法官的協(不?)意見書 寫的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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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13, , 13F
判決違反判例就係違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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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22, , 14F
推錢法官!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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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45, , 15F
李念祖律師曾在某場關於釋字效力的研討會,向錢法官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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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47, , 16F
因為有些釋字效力從一年後開始之類的,錢法官就把案件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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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47, , 17F
著拖過那個時間,在重啟案件救濟。想必板上先進都知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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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49, , 18F
官有結案的壓力。 兩位算是英雄惜英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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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34, , 19F
樓上說的事情我也聽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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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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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0:37, , 21F
推錢法官!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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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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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上面s大..壓力來自曾在八卦板貼然後被劣文啊XD 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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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敬佩的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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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05, , 25F
剛訂好貴報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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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09, , 26F
推錢法官,再推法治時報,超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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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25, , 27F
本篇推文除了提到補習班(還有排版XD)外 應會以迴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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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0:28, , 28F
再麻煩不想見報的板友告知~ 謝謝:) (當然會視版面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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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5:53, , 29F
老師在東吳上課,一直提醒我們絕對不要迷失在權力的傲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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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9, , 30F
法界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改變的力量運行在努力上 
12/03 19:39, 30F

12/05 00:07, , 31F
寫得很棒,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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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1:46, , 32F
幾次到地院做司改會的問卷聽到錢法官問案都想熱烈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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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1, , 33F
第一段有問題。判例制度自南京時期已有,與台灣戒嚴沒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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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3:01, , 34F
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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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9:44, , 35F
樓上..您恐怕放錯重點囉@@ 重點在戒嚴把法位階性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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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5:29, , 36F
寫得很棒!!
12/06 15:29, 36F

12/06 23:07, , 37F
請問本篇是否可以借轉至P2?
12/06 23:07, 37F

12/07 13:46, , 38F
當然歡迎:)
12/07 13:46, 38F

12/07 18:43, , 39F
錢建榮真的是個好法官
12/07 18:43, 39F

12/10 21:05, , 40F
推錢法官!
12/10 21:05, 40F

12/12 17:06, , 41F
既然深表遺憾的大法官已經有4.5個 那護盤的究竟是?
12/12 17:06, 41F

12/15 18:41, , 42F
推一個
12/15 18:41, 42F

12/23 14:57, , 43F
再推建榮法官
12/23 14:57, 43F
文章代碼(AID): #1Erneoe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