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Mo Da (中文)律師開始行動了

看板Lawyer作者 (josefina)時間12年前 (2011/10/19 10:09), 編輯推噓14(14010)
留言2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代po 遇到麻煩的是本版"依巴參溜"的作者,昨天衰友的父母收到南部地院寄來的支付命令通知, 原告以他自己米國公民的身分,引用什麼台灣與美國合作還什麼工商什麼的條款吧(沒看 到內文記不起來= =),理由好像是偷竊還是侵占他智財權、毀謗等,要求一百多萬賠償。 衰友本人不在家,在天龍國,但Mo Da 律師去查衰友父母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等,對兩老一 併提出告訴,所以就算當初衰友想用非本人不簽收,當作無法送達,應該也無法吧? 因為 三人中其中一人收就可以了吧? 現在衰友的考慮是, 1.除了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是否還要做別的動作? 2.另外衰友明明是成年人,為何可以扯到父母? 他理由是父母「知情」,但其實父母當 時完全不曉得衰友在版上捅了簍子,Mo Da 律師要求刪掉文章,衰友連續寄信給三位版主 ,卻完全沒回信,所以文章還在,那麼Mo Da 律師是因為扯到父母這樣才可能要求比較高 的金額嗎? 因為對方是想法「難以理解」的「Mo Da 律師」,後續絕不是這麼簡單,因此衰友想詢問 自己這方面是不是也要準備一些別的資料,以保護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86.230

10/19 11:09, , 1F
有寄信給我要我刪除嗎?
10/19 11:09, 1F

10/19 11:26, , 2F
記得異議就好,接下來等著看笑話。
10/19 11:26, 2F

10/19 11:44, , 3F
刪除+1
10/19 11:44, 3F

10/19 11:54, , 4F
異議就好 法官說不定開一次庭就駁掉啦
10/19 11:54, 4F

10/19 11:58, , 5F
傳喚版主來作證 (誤)
10/19 11:58, 5F

10/19 11:58, , 6F
傳喚這開玩笑的 別當真 版主很辛苦的
10/19 11:58, 6F

10/19 13:51, , 7F
督促程序 傳訊? 開庭?
10/19 13:51, 7F

10/19 14:21, , 8F
開庭的話通知大家,我們去開板聚。
10/19 14:21, 8F

10/19 14:25, , 9F
記得要異議 接下來法院會怎麼處理大家應該都可以預料到
10/19 14:25, 9F

10/19 14:54, , 10F
reconsider 是律師嗎?
10/19 14:54, 10F

10/19 17:30, , 11F
支付命令經異議視為起訴 須補繳費 非直接續行審理
10/19 17:30, 11F

10/19 17:33, , 12F
直接把異議與開庭相連結 以合格律師而言 並不精確
10/19 17:33, 12F

10/19 17:34, , 13F
請慎言
10/19 17:34, 13F

10/19 21:47, , 14F
原PO都說要提異議了 必然進入訴訟程序 就會開庭
10/19 21:47, 14F

10/19 21:50, , 15F
reconsider 你有沒有遇過 開幾次庭後才補繳裁判費的?
10/19 21:50, 15F

10/19 21:51, , 16F
我也遇過辯論終結 法官才叫對方補繳裁判費的
10/19 21:51, 16F

10/19 21:53, , 17F
實務是很活用的 好嗎
10/19 21:53, 17F

10/19 21:58, , 18F
我上面說的 沒考上律師而有實務經驗的法務都會知道
10/19 21:58, 18F

10/20 00:09, , 19F
異議理由:林拔金博爽
10/20 00:09, 19F

10/20 00:45, , 20F
我還有遇過上訴三審以後...三審書記官打電話來說卷送回二審
10/20 00:45, 20F

10/20 00:46, , 21F
重新算裁判費...過沒多久真的接到二審補繳裁判費的裁定...
10/20 00:46, 21F

10/20 00:47, , 22F
不補還不行..根本挖洞給人跳..要跟當事人解釋很久這不常見
10/20 00:47, 22F

10/20 13:45, , 23F
樓上說的那種情形 通常是最高院民庭發一個裁定
10/20 13:45, 23F

10/20 13:45, , 24F
叫高院要補正 高院再發函要求當事人補正 這我也遇過
10/20 13:45,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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