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連署

看板Lawyer作者 (賽佛莉亞)時間12年前 (2011/08/18 22:21),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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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道,律師節將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一群律師特別在此時,發起 這次「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連署」活動,希望能邀請認同伴侶盟理念 的律師們一起共襄盛舉。 各位律師如果願意加入連署,請將您的大名與E-mail寄到 tapcpr2010@gmail.com 也可以直接回B信給原PO,我很樂意協助轉達。 謝謝大家,祝各位律師節愉快。 ============================================================ 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連署聲明 愛,是人類生命中所能認識的最美好的事物之一。愛,可以跨越種族 、國籍與階級;當然,它也可以跨越性別與地域。當兩個個體因相識 而相愛,因相愛而互相許下承諾,願意背負對方的人生,共同生活、 彼此照顧,這是對與自己所愛之人共組家庭的渴望,甚至是身為人類 最基本的需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認為,組織家庭是 基本人權,而「家庭」非必立基於婚姻的形式之上,家的存在,是因 為人們相愛並相互承諾願共同生活、彼此扶持所致。 然而,我國現行法制,不但僅允許異性結婚,更排除了所有同性或異 性的非婚同居伴侶在法律上共組家庭、享有相關權益的可能性,因為 這樣,非婚同居伴侶僅因為沒有選擇結婚或者受法令限制無法結婚, 即使他們和婚姻關係中的配偶相同,有著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實與意願 ,但他們卻無從享有與婚姻配偶同等的社會與勞動福利、醫療同意權 與租稅優惠等各種社會保障。即使同居伴侶共同生活的時間再久、相 互扶持的決心再堅定,他們依然是法律的化外之民,只因為他們是主 動或被動不選擇結婚形式的異性同居伴侶,或不被賦予結婚權利的同 志伴侶,即不公平地被台灣現行法制評判為次等公民。在越來越多人 選擇同居而不婚或離婚後不再婚的當代台灣社會,非婚同居伴侶的需 求與權益,值得律師界予以重視。 我國律師倫理規範前言開宗明義即指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 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身為律師,保障人權是我們的天職與責 任,因此我們無法坐視成千上萬相愛且願意背負所愛之人人生的人, 被排除在法律的體系保障之外。本年度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 徵求百對律師拍檔”活動,參加資格中「配偶」一詞顯然也排除了非 婚同居的律師伴侶共襄盛舉的機會。因此,伴侶盟呼籲律師界的朋友 們,共同連署支持我國伴侶權益的立法,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 不分性別、性傾向、種族、階級、國籍,皆能與所愛之人共享人生, 不要讓現行婚姻制度限縮了我們對愛與家庭的想像及實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敬上 2011/8/15 部落格 http://tapcpr.wordpress.com 律師同道連署回覆,請將姓名及E-mail寄至 tapcpr2010@g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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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連署~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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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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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連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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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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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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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55, , 6F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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