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判決書應公布姓名 三讀通過
判決書應公布姓名 三讀通過
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6/128/2gdfl.html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未來法院判決書應公布當事人姓名,
但不公布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兒少、性侵案件當事人,或國家、營業機密,則
依相關法令,仍不公開。
司法院網站自民國八十七年起,提供包含裁判書查詢系統供外界查詢,但是自
九十六年七月起,司法院為兼顧個人隱私,不再提供人名檢索,在當事人姓名
部分都會以甲○○、乙○○代替。
修法通過 判決書公布姓名
新聞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5/5/2gcgq.html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未來
法院判決書應公布當事人姓名,但不公布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兒少、性侵案件當
事人,或國家、營業機密,則依相關法令,仍不公開。
司法院網站自民國87年起,提供包含裁判書查詢系統供外界查詢,但是自96年7
月起,司法院為兼顧個人隱私,不再提供人名檢索,在當事人姓名部分都會以
甲OO、乙OO代替。
司法院在提案說明時指出,基於人民知的權利,除要求法庭審判過程應公開外,
裁判書公開也是民眾監督法院裁判是否公平、公正的機制,因此提案修正法院組
織法,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公開裁判書。
但若其他法律另有規範,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法律,明定裁判書中個人姓名、
國家機密、營業機密等內容不得對外揭露,相關判決書還是不能公布當事人姓名。
修正條文中也規定,公開的內容除了當事人姓名外,得不含身分證字號與其他相
關個人資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不宜公布的部分已
經加以排除,相關修法可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也不會影響到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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