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看板Lawyer作者 (forman)時間13年前 (2010/09/11 22:17), 編輯推噓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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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1CYmEeDq ] 作者: FKNM (啊嘶...夠了沒?)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時間: Sat Sep 11 12:20:53 2010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05337/IssueID/20100911 指被害人未達 「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 2010年09月11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 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 》乘機性交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 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 判無罪。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 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 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被害人智商僅40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 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名36歲至57 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 100至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 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 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 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 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 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 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 定7被告無罪。 「實在大錯特錯」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 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 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 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 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 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 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 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檢方:上訴到底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 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 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 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 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 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2007年:古男(42歲)以帶少女(16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少女 300元籠絡。 ★2008:尤女(28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57歲)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劉男(47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事後給 少女1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弟弟(36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5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哥哥(43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300元籠絡。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400元籠絡。 簡男(53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2009/08: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6男1女違反《刑法》乘機性交罪,全部起訴,求處3至10 年徒刑。 ★2010/08/27: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對性 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 的程度,判7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智障程度對照 http://twvid.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00911/LB01/LB01_005.jpg
資料來源: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 註:本表依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判定。85%的成人智商在90至110之間。 3法官小檔案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 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5月徒刑,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家庭:已婚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過濾200張燒燙傷 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說法,讓真相大 白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106.66.54

09/11 12:25,
原來每次考試拿一百分 也有這種風險....
09/11 12:25

09/11 12:25,
這新聞標題真的是害死無知民眾
09/11 12:25

09/11 12:28,
去看看判決書在來討論 八卦版都有判決書
09/11 12:28

09/11 12:30,
都用這種新聞來騙民眾,唉
09/11 12:30

09/11 12:33,
一般民眾再無知,也不會誘騙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少女
09/11 12:33

09/11 12:36,
我在新聞內容看到一句-- 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 好帥喔XD
09/11 12:36

09/11 12:36,
他真的身份證本名就叫做曾香蕉嗎?
09/11 12:36

09/11 12:41,
X官該不會又收了不少錢吧!!
09/11 12:41

09/11 12:42,
會犯這種案件的人是會有多少錢可以送
09/11 12:42

09/11 12:43,
有錢的人都直接去找高級貨了,醒醒吧
09/11 12:43

09/11 13:47,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有這種法官真可悲
09/11 13:47

09/11 13:59,
不明事理就含血噴人的人也很可悲阿...
09/11 13:59

09/11 14:06,
社會會亂 媒體要負一半責任!
09/11 14:06

09/11 14:39,
媒體這樣報,以後沒有人敢和智能障礙者交往...
09/11 14:39

09/11 14:39,
˙˙˙˙˙˙˙˙˙˙˙˙˙˙˙˙˙˙˙˙˙˙˙˙~
09/11 14:39

09/11 14:39,
只要對方的家長告你,跑都跑不掉...
09/11 14:39

09/11 15:01,
法官沒救了
09/11 15:01

09/11 15:23,
最好是考試100=有能力反抗
09/11 15:23

09/11 18:02,
最近法官腦袋都壞了嗎
09/11 18:02

09/11 18:09,
去八卦版看一下吧 只會隨記者亂罵腦袋壞更快
09/11 18:09

09/11 18:12,
反正最近新聞就流行這種主題 內容都不管的
09/11 18:12

09/11 20:11,
現在國小有教「道德與健康」科 這科拿100分就不會做壞事
09/11 20:11

09/11 20:12,
依法官見解~~
09/11 20:12

09/11 20:17,
法官只要會考試就好了 科科
09/11 20:17

09/11 21:50,
鄉民只要有張嘴就好了
09/11 21: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6.82

09/11 22:36, , 1F
哀,16歲都可以結婚了~~~
09/11 22:36, 1F

09/12 00:45, , 2F
這案例今天我想了很久 其實嚴格來說也不能說法官錯....
09/12 00:45, 2F

09/12 07:41, , 3F
一樓.....結婚一定要16歲嗎?
09/12 07:41, 3F

09/12 07:55, , 4F
抱歉,睡眼惺忪推錯...是16歲..
09/12 07:55, 4F

09/12 20:58, , 5F
這種新聞已經看到不想再看了,還有那個正義聯盟也是,無聊
09/12 20:58, 5F

09/12 21:03, , 6F
魏俊明法官明明就是北大的,中原法研,今年政大博班
09/12 21:03, 6F

09/12 21:04, , 7F
到底是怎麼查證的啊?
09/12 21:04, 7F

09/13 00:33, , 8F
GOOGLE?! XDDDDD
09/13 00:33, 8F

09/15 08:18, , 9F
是台灣法官 這樣判就對了
09/15 08:18, 9F

09/25 22:13, , 10F
確定這是律師版嗎?怎麼一堆....
09/25 22:13, 10F
文章代碼(AID): #1CYuzyHm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