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訓] 關於缺課時數的問題消失

看板Lawy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5/21 22:49), 編輯推噓19(19035)
留言54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道長,大家好。 我是第18期第1梯的13號受訓者。(相信有非常多的同梯夥伴也會看這個版XD) 有一個關於律訓時數的小小問題要請教諸位。 根據全聯會所發的資料, 規定受訓律師需: 1.必修課程98小時,請假時數不得超過13小時。 2.最低修課時數至少應為132小時。 跟一些同學討論後, 我的理解如下: 因為有2.最低修課時數的限制, 倘若必修課缺N小時,則選修課要修34+N小時。 例如:一個同學必修課缺了6小時, 則他的課時數至少要: 必修:92 + 選修40 = 132 不知道這樣子的理解是否正確? 個人認為, 如果前面的理解沒有錯誤的話, 則前面1.的13個小時請假空間將變的很沒有意義。 因為一旦必修課有缺課, 為了滿足前面2.的132小時限制, 勢必要增加所選的選修課的數量。 而在選修衝堂時, 皆選擇最多時數的課去上的情形下, 一個人選修課最多只能上44小時, 所以時數其實是非常的吃緊。 13個小時的必修課缺課時數的計算, 應該是來自於律師訓練請假時數不得超過1/10的規定。 一個沒有缺必修課的人只要修132小時即可, 有缺必修課的人卻仍然要以選修課補齊132小時; 此實際上不就等同於沒有缺課? 個人是覺得, 這似乎有點類似民法「違反巧取利益禁止」的問題啦 XD 雖說給你13小時「請假」的空間, 實際上卻沒有給「時數」上缺課的彈性, 給的僅是「選擇上課時間」的些微彈性。 (但是對於必修缺課在6小時以上的同學,機乎等於沒有彈性了) 當然,也可能是我的理解有誤, 希望有前輩、同道能解小弟的疑惑。(相信也是很多人的疑惑_ (當然也歡迎同梯同學回答:P)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51 ※ 編輯: hotstar 來自: 140.119.145.51 (05/21 22:50)

05/21 22:55, , 1F
必修跟選修基本上沒有差別 反正總時數132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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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56, , 2F
有些梯有課沒開成 只有140小時 就只能缺8小時而非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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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1, , 3F
感謝樓上的回答!不過只有8小時的梯次真的是很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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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7, , 4F
本來還在想禮拜一是不是要不上選修課去貓空玩,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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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17, , 5F
去年第1梯聽說總時數137小時 端午連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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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30, , 6F
很多課程都是前輩不藏私傾囊相授,不上課絕對是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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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1:41, , 7F
五樓說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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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05, , 8F
我的理解是,必修時數只能用請假,也就是說,N不得大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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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06, , 9F
所以那13小時的意義,是在於必修不得缺太多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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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34, , 10F
必修選修現在一點差別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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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35, , 11F
不過翹課也沒好處 貓空可以以後去 律訓一生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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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03, , 12F
不過如果是這樣,就沒有規定1.存在的必要,直接規定2.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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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尤其是在總開課時數少的梯次,1.簡直是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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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11, , 14F
樓上抓到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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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7:55, , 15F
我真不懂耶 直接打去問周小姐可靠的答案 勝過在網路上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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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0:38, , 16F
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周小姐"認識最多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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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2:44, , 17F
不能理解跟巧取利益有何關係?一輩子才一次重來妳就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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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6:09, , 18F
對某些人而言好像不翹課一下就屌不起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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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6:09, , 19F
連律訓都處心積慮想翹課 以後執業品質如何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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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6:16, , 20F
Pinky對我推文的跳躍性理解能力 真是讓人不知所以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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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6:18, , 21F
至於原po連上課時間都不肯「吃一點虧」 某種程度律師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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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6:29, , 22F
蹺課能跟執業品質劃上等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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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8:01, , 23F
不就偷工減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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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8:37, , 24F
因為之前在某一篇有人說到周小姐認識最多律師,然後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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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8:38, , 25F
我問為什麼? 結果樓下答 因為周小姐認識最多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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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20, , 26F
因為每期律訓都周小姐直接在現場辦的 一年就4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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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30, , 27F
請問di大 何謂律師性格??又是否有所謂「法官性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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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1:01, , 28F
謝謝P大的指教~ 祝您今年每場官司都旗開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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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49, , 29F
奉勸d大,沒有了解實際情況前真的不要妄加批評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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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49, , 30F
有時候是不得不如此,相信您也應該可以了解人生總是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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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49, , 31F
這樣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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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7:58, , 32F
樓上這位知情人就說說實情為何 讓大家想想怎麼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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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9:07, , 33F
我不是當事人啊,怎麼知道實情如何。只是覺得d大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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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9:08, , 34F
不明的情形下就扣個律師性格的帽子,是否稍嫌速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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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37, , 35F
從本文的用詞一切顯而易見 樓上不細看又以說不出的理由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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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54, , 36F
我只是單純想要知道時數計算的方式,這也是很多人都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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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57, , 37F
的。而請假時數的規定的確是有一些問題,把問題指出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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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59, , 38F
與「律師性格」有什麼關聯?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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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59, , 39F
我的出發點只是很單純的想要了解時數的計算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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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1:49, , 40F
如果發文者只是單純求知,那跟「巧取利益的禁止」何干?
05/24 21:49, 40F

05/24 21:50, , 41F
願洗耳恭聽這位新科律師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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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09, , 42F
這篇文最大的失策就是,很多事只能做不能講,想瞭解時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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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10, , 43F
方式,等開課了再問周小姐或問班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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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11, , 44F
如果按照台面上的說法,你根本不應該試圖瞭解時數的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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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11, , 45F
式阿,律訓的學員本來就有每天去上課的義務,何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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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0, , 46F
人民有納稅義務 也不需了解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扣除額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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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1, , 47F
台面上的說法 誠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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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3, , 48F
呃..跟納稅比好像遠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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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6, , 49F
扯到「律師性格」不是更遠? XD 我還阿諾史瓦性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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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4, , 50F
「每天都該上課」是個100%程度的前提,「納稅」是個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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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4, , 51F
的前提,因此這個類比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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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5, , 52F
法律系沒把理則學列成必修實在是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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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52, , 53F
完全不能接受di大有關"律師性格"的推文
05/25 00:52, 53F

05/25 12:04, , 54F
不好意思 阿諾史瓦性格完全命中我的笑點XD
05/25 12:04, 54F
文章代碼(AID): #1BzfrbV0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