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司法官轉任律師之年資-(借問司法事務官)
※ 引述《delhouse (del)》之銘言:
: 我打算以後有機會的話可以去國外當律師
: 目前看大多數國家的制度
: 幾乎都是需要五年律師資歷
: 想請問律師資歷是誰在認定的呢
: 法務部還是律師公會?
: 另外關於司法官轉任律師的話年資是要重新起算還是直接續算?
: 謝謝回答
各位先進大大你好,小弟今年有幸考上司法事務官以及律師。
因為家庭因素,家人希望我先去任司事官,於明年一月受訓。
也因此我律師無法受訓、實習,故而小弟有一疑問請教:
依據 法院組織法 第十七條之一規定:
┌
I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
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
等。
Π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
其第二項之規定"具有律師執業資格者",就小弟本身律師尚未實習、受訓,
是否仍可以計入律師執業年資?或是之後實習受訓,始得再補正?
若其後小弟從司事官離職後,其律師年資是否以前述方式計算?
還是只得先去實習、受訓後,始得計入?
最後謝謝大家的回答。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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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世上沒有公平、正義
只是 對我有利才叫公平 對我無害始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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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nMaker 來自: 61.228.122.12 (12/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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