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關於妨礙名譽偵查庭的問題(告訴人)
去年九月玩網路遊戲遭人辱罵因此提告
昨天收到了桃園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
我人在高雄 案發地點及報案地點都在高雄
但對方在桃園,請問是否可以跟檢察官提出移轉管轄?
然後開庭的時間是星期四,我實在沒有時間北上
是否可以打電話跟檢察官表明我附上的截圖證據已很充足,當時警察筆錄也問很詳細了
無其他想補充的,故想請假?
我印象中除了案件的被告之外,告訴人是可以不用到庭的對吧?
有請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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