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移走公共空間物品被告房客說值200萬已刪文
事實經過:
文太長了麻煩大家看圖在給小弟一些建議
https://i.imgur.com/IZhadfI.jpg
問題: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目前許先生以知 犯了竊電 私闖民宅 私自把物品放在沒有承租的2樓空放並無告知 跟侵
佔
誣告要等判決下來才能告對嗎
我還能反告那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
房客長期佔用逃生走道 怕發生危險 把物品移到2樓存放 他居然說裡面東西跟我拍照不同
是手機100 多台 平板200多台 sd卡3000多張 手機配件1萬多組.價值約200萬告我 偷竊
我在23號通知房客25號移動 如果要偷竊還需要告知嗎
何況他把物品放在沒承租的另一個建築物內這樣構成侵佔嗎
我沒丟棄 是移到2樓 還未租出的空房內 保存
我想問 遇到這房客 我還能反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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