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保法實施 呂秋遠:網路罵人除罪化

看板LawsuitSug作者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時間9年前 (2014/08/05 19:17),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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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實施 呂秋遠:網路罵人除罪化 新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今年6月29日上路後,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指現 今在網路上罵人將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因為《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 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 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士林地檢署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確實如此。」這位檢座進一步說明,現在若收 到在網路上PO文誹謗他人的案子,僅能依發文內容和暱稱等線索推敲嫌犯身分,且「即便 真的找到嫌犯,若對方不認罪,也很難舉證,因為根本沒辦法調IP證實身分,非常麻煩。 」 因此諸如PTT鄉民或臉書使用者,在網路上發言詆毀他人,因為檢警難追查身分,呂秋遠 才直言:「網路罵人因《通保法》修法後除罪化了、被害人請自求多福。」 但檢方也強調,若有人在網路上揚言放炸彈、殺人等,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狀況,因涉及 恐嚇等罪,雖最重本刑也是2年以下,但屬於《通保法》第11條之3項規定的例外情況,因 此仍可以調閱通聯。 另外,依《通保法》規定,能調閱通聯的案子僅剩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 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最重本刑超過3年以上的案由。(吳珮如/台北報 導) http://ppt.cc/gIIc 如果是在6/29之前涉嫌妨害名譽 被警方查IP 現在可以跟檢察官主張 IP違法取證不具證據力 還是之前被查到的 就算你倒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90.1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07237470.A.18C.html

08/05 21:22, , 1F
糟糕,有人要失去收入了
08/05 21:22, 1F

08/05 23:32, , 2F
我不是訟棍,我想請教這個6/29前的案子還能調被告
08/05 23:32, 2F

08/05 23:32, , 3F
資料嗎?
08/05 23:32, 3F

08/06 21:14, , 4F
底下的說明應該是"即使調了你也可以主張無效"
08/06 21:14, 4F

08/08 18:49, , 5F
我也想知道……我目前被告中
08/08 18:49, 5F

08/09 21:07, , 6F
WOW 6/29後就不能查了?
08/09 21:07, 6F

08/10 01:02, , 7F
看不懂最後兩句耶@@ 請問是開偵查庭之前都可以主張嗎
08/10 01:02, 7F

08/10 01:03, , 8F
不論推文時間被查IP的時間在6/29之前或之後?
08/10 01:03, 8F

08/10 01:45, , 9F
已經開偵查庭的也可以主張無效嗎?
08/10 01:45, 9F

08/10 01:47, , 10F
又如果已經在筆錄中坦承推文為本人發出 就不能主張了?
08/10 01:47, 10F
文章代碼(AID): #1JuBrU6C (Lawsuit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