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認證「那傢伙」沒問題 四叉貓不起訴

看板LawsuitSug作者 (roc_frank™)時間10年前 (2014/04/22 22:00), 編輯推噓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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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那傢伙」沒問題 四叉貓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422/384032/1/ 蘋果日報 2014年04月22日20:59 男子蘇溫永控告PTT 4名版主一案,在PTT鬧得沸沸揚揚,其中蘇男因不滿八卦版前版主四 叉貓將他過去告人的案號公布「置底」,還用「那傢伙」稱呼他,怒告四叉貓妨害名譽、 誹謗,但高雄地檢署認為,四叉貓的言行不觸法,將他不起訴。 四叉貓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開心的在他的臉書PO處分書,還說:「法院認證的用『那 傢伙』去稱呼就沒問題啦!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來!!!還有誰想告 我的一起上吧(叉腰)」 他本人接受採訪時說:「很開心檢察官終於不起訴,一般人遇到被告難免都會感到壓力, 但我想告訴大家,遇到這種愛告人的,千萬不要怕,也不要覺得向檢方請假或聲請移轉管 轄很困難,字很醜或沒排版都沒關係,檢察官都會受理的。」他還提供自己聲請移轉管轄 的文章供網友參考,希望大家要勇敢面對,不要示弱。 四叉貓挨告起因2013年3月14日,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文〈[問卦] 有沒有靠釣魚告人 賺錢的八卦?〉,提醒鄉民小心網路釣魚,內文引用8篇判決書幫鄉民補充法律知識,這8 篇全部都與蘇溫永有關,時任八卦版版主的四叉貓同天看到後,在文章下方推文說「有梗 」、「M(標記重點)起來給大家參考」,不料3天後就被蘇恐嚇刪文,四叉貓因此動用版主 權限將文章置底而挨告。 但檢察官認為,「置底」只是變更文章看板中的位置,並未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四叉貓 雖坦承曾將文章置底,但沒有指摘任何事,且該文只是公開刑事判決的案號,並未涉及誹 謗,且置底只是利於版友觀看,也不構成誹謗罪。 至於,蘇男不滿四叉貓在推文中以「那傢伙」稱呼他,四叉貓則辯稱不直呼蘇男姓名,是 為了避免洩漏蘇男個資,而非故意侮辱。 檢察官則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認為,「傢伙」一詞是指「對人戲謔或輕蔑的稱呼」 ,而PTT是公開場合,若直呼蘇男的真實姓名確有疑慮,因此雖以「那傢伙」稱呼對方不 太文雅,但也與公然侮辱的單純謾罵也有不同,因此認定四叉貓不觸犯公然侮辱罪。(法 庭中心/高雄報導)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40.1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398175201.A.113.html

04/23 01:07, , 1F
XDDD 不會吧 是用那傢伙去告喔....笑死
04/23 01:07, 1F

04/23 22:04, , 2F
真的超好笑的XDDD
04/23 22:04, 2F

04/23 22:35, , 3F
也太好笑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23 22:35, 3F

04/24 08:08, , 4F
XDDDD <~我只是笑應該沒事吧?
04/24 08:08, 4F

04/26 21:51, , 5F
判決出來啦?
04/26 21:51, 5F

04/27 17:56, , 6F
「那傢伙」 !! XD
04/27 17:56, 6F

04/28 10:41, , 7F
就沒進法院還法院認證
04/28 10:41, 7F

05/02 20:27, , 8F
這也可以告? 昏倒
05/02 20:27, 8F

02/09 15:21, , 9F
判決勒
02/09 15:2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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