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收嘸服務費 罵奧客不起訴

看板LawsuitSug作者 (roc_frank™)時間10年前 (2014/04/03 09:37),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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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FBcSfl ] 作者: 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收嘸服務費 罵奧客不起訴 時間: Thu Apr 3 09:30:00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收嘸服務費 罵奧客不起訴 檢:老闆抒發情緒不犯法 2014年04月03日 【綜合報導】 男子蘇溫永今年二月到北市「泰皇99」泰國雲南料理店用餐後,拒付服務費, 被老闆蕭明先罵「奧客」,蘇男怒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菜單已標明用餐須 另付一成服務費,老闆只是抒發情緒才脫口「奧客」,且兩人對話時,沒其他客人聽到, 認定蕭男所言不構成犯罪,昨將他不起訴。 蕭男昨獲知不起訴,表示:「鬆了一口氣,他(蘇男)是我開店十一年來,第一位 不願付服務費的客人。」 男客逗留偷偷錄音 記者昨聯繫不上蘇溫永,但他過去已有類似糾紛,曾因網po某牛排店用餐心得文, 網友回應「你是奧客」而提告,最後網友賠二十五萬元道歉和解,最近又因不滿遭ptt版主 刪文而提告,引發網友熱議;此外,蘇男還曾被《蘋果》踢爆拿銅板砸傷公車司機,被 判有罪。 蕭男坦承說過「奧客」,但辯稱二月二十三日晚上快打烊時,蘇男才上門用餐,且 只點兩道菜共三百多元,結帳時店員告知消費金額,蘇男卻說「你們算的跟我算的不一 樣」,再以店家未告知要收服務費為由拒絕付款,還嗆「要收錢就警局見」,隨即打電 話報警。 檢方查出,蕭男不想為區區三十多元服務費與蘇男爭執,決定不收服務費,但蘇男 付款後卻遲遲不走,蕭男才因此脫口「你不付服務費是奧客的行為」,不料遭蘇男偷偷 錄音提告。 檢察官指菜單已標明餐點須另加一成服務費,蕭男因蘇男拒付服務費,才脫口 「奧客」抒發情緒,且兩人對話沒有其他客人聽到,認定蕭男不構成妨害名譽。 菜單有寫不能拒付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消費者用餐前,店家應明確告知是否另收服務費,若 菜單沒標示或店家未告知,確實有權拒付,但「若菜單有標示,代表店家已經告知, 消費者同意才會用餐,就不能硬拗不給服務費。」 3.新聞連結: http://ppt.cc/7q3Z 4.備註: 今天早上翻報紙的時候剛巧看到:http://ppt.cc/51Hi 推文請和平理性有禮貌,謝謝大家。 -- 六百萬深情告白

12/18 05:06,
XXXXGAY到底帥不帥呀?好想看看喔0.0
12/18 05:06

12/18 05:07,
跟郭采潔相似度高達90%:http://ppt.cc/UAjx
12/18 05:07

12/18 07:12,
我戀愛惹 ++我的菜
12/18 07: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92.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488604.A.A6F.html ※ 編輯: XXXXGAY (61.64.92.42), 04/03/2014 09:31:09

04/03 09:31, , 1F
大家推文要理性要和平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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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1, , 2F
你怎麼偷偷在關心他 被發現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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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誰?我是關心新聞好嘛, 我的飲料店下週就要開幕了, 我怕會有奧客來鬧場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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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果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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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嗜插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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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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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貓你有見過溫永哥本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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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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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服務費一直不走~~~就是在等人罵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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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昨天有OP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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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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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又是這個蘇溫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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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嗜叉貓新店開張 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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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叉貓店開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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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我開在高雄,所以會在PTT低調一陣子, 當店長應該會很忙沒空上PTT吧(咬手帕)   ※ 編輯: XXXXGAY (61.64.92.42), 04/03/2014 0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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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店開在哪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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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慍水你這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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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飲料有送擁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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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不過怎麼沒人去對他特殊抗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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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6, , 18F
和平理性有禮貌(嗯....),祝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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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6, , 19F
我相信這件事主因是因為有人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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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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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6, , 21F
推這篇會不會被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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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6, , 22F
四叉貓報個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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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6, , 23F
法院認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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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6, , 24F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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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cfrank (118.150.140.143), 04/03/2014 09:37:19

04/03 09:39, , 25F
本人只是轉載新聞 並無任何個人意見之陳訴 也請推文注意
04/03 09:39, 25F

04/03 11:03, , 26F
這種人
04/03 11:03, 26F

05/04 14:23, , 27F
適當的評論
05/04 14:23, 27F
文章代碼(AID): #1JFBjHOz (Lawsuit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