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1年陽字號某案後續偵查庭

看板LawsuitSug作者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時間10年前 (2014/02/25 16:52), 編輯推噓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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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年後收到了張傳票,上面註記是101年9月間的發文被告妨礙名譽。 我想應該跟之前WomenTalk板有人問的是同一個案子。 這案件我猜應該是101年陽字號某案的後續。 在101年10月左右在北檢就有分好幾批以關係人身份傳過很多人了。 (當時應該是傳被告使用IP的網路申請者,看有很多被傳來的是家長) 那個時候大概只是確定使用ID而已(如果是本人出席),連因為什麼文字被告都看不到。 話說在快忘記有這件事時,今年傳票就又來了,且案號改變了。 我猜想是因為依被告戶籍地分案出去了。然後傳票上的身份也變成被告了。 因為這次開偵查庭我是第一批進去問訊的(人很多,所以事務官分五個一批這樣問) 出來時看在外面等的人對於偵訊的情況都很想儘早多知道一些。 所以藉這個板簡單描述一下我所見的情況與感想,給還沒被傳的人有個準備。 (因為據說這一案被告破百人,跨了三四個板吧) 而且我相信在其他案件模式也差不多吧。 1. 原告是誰這次事務官似乎直接當成已知訊息,沒有重述。 當然原告也沒出現。 (在101年的偵查庭有講原告姓名,當時原告也有到場讓大家欣賞其風采) 2. 首先事務官會核對資料,戶籍地還有要求留電話。 3. 接下來事務官會拿出「一本」清冊給大家看一下。 上面有各個ID,因為講過什麼被告。 有些人只有一句,很單純。 我的就有好多,還有幾個欄位被註記是要告加重毀謗,真的好害怕喔。 但以我的看法,這些推文其實因為年代久遠,也看不出是不是完整的推文。 而且沒有上下推文對照,要說是被斷章出來的聽起來好像也很有道理。 例如有人因為一個字「獾」就被告的,只有那麼一個字誰知道是在講什麼。 不過要證明被告的犯意還有足以證明被告指稱何人是原告的工作, 對我來說,就只是過目確定自己被告的文字到什麼程度而已。 4. 接著事務官會問針對看完自己被告的推文有什麼意見要陳述的。 有人看到自己被告的文字是直接噗疵一聲的,但這當然沒有列入記錄。 一般人會提的就是聲明針對「新聞報導」或可公開查詢到的「判決書」所做的「個 人感想」。 (凡是推過恐嚇、吸毒、持槍、偷竊等關係字的我看應該全都被告了吧) 我那庭還有熱心的網友特地去國圖影印新聞報導當證物呈上去,感激不盡。 另外像前面說的推文不完整,如果有這樣的感覺想講也可以講。   我自己是沒有提出什麼陳述,因為自己被告的推文很多,沒必要浪費其他人的時間。 而且「我感覺」根本不會被起訴,理由不方便公開說。 跟我被傳到相同地方開偵查庭的人或許會知道我指什麼「感覺」。 且真的「萬一」被起訴了,再來一條一條慢慢檢視陳述也不急。 沒講話並不代表默認。 5. 最後是這次偵查的重點。事務官一定會問的問題是:您是否有妨礙名譽之故意? 我相信多數被告的無惡意網友都像我一樣,只是針對「新聞內容」提出「感想」 或是看到「板面混亂現象」來陳述「心得」。 當然可以正氣凜然地回答「沒有」。 至於如果是那種會去組務站務板發文,標題就點名ID來辱罵的行為, 我猜可能就比較沒辦法能夠這麼問心無愧地回答沒有囉。 6. 花費時間大概是30分鐘左右,但是因為人數眾多(我那場大概20人左右) 所以排在比較後面的人就得在外頭等比較久。 7. 事務官有提到,他有聽過PTT近來層出不窮的訟棍現象與手法。提醒大家儘量不要 談論相關案件,或是看到特定ID要避開,以免又被其他人告。 最後,我的感想跟很多文章所講的一樣:千萬不要和解!! 有些人會很熱心地寄站內信或推文說提供和解管道。 但是像原告連偵查庭都沒現身的情況,要說原告多有誠意接受和解只是讓人搖頭。 6. 花費時間大概是30分鐘左右,但是因為人數眾多(我那場大概20人左右) 所以排在比較後面的人就得在外頭等比較久。 7. 事務官有提到,他有聽過PTT近來層出不窮的訟棍現象與手法。提醒大家儘量不要 談論相關案件,或是看到特定ID要避開,以免又被其他人告。 最後,我的感想跟很多文章所講的一樣:千萬不要和解!! 有些人會很熱心地寄站內信或推文說提供和解管道。 但是像原告連偵查庭都沒現身的情況,要說原告多有誠意接受和解只是讓人搖頭。 再說,一場偵查庭半天內解決,除非是月入數十萬身價者,大概才比較有需要以 金錢換時間(不過有這種身價的大大,要請律師團應該也是輕而易舉) 如果真的要煩惱被告出人生的汙點,我認為等真的被起訴進法庭攻防時再開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90.189

02/25 18:33, , 1F
看到關鍵字....嗯 有意思 SASAYA~
02/25 18:33, 1F

02/25 18:34, , 2F
根本沒傳原告要現什麼身?
02/25 18:34, 2F

02/25 18:35, , 3F
又一個不敢公布自己罵過什麼的 光明正大的話匿名什麼
02/25 18:35, 3F

02/25 18:43, , 4F
不是吐痰,弄髒廁所,推倒塑膠人,吃一桌殼
02/25 18:43, 4F

02/25 18:49, , 5F
分身一堆的人要別人光明正大更有意思
02/25 18:49, 5F

02/25 18:52, , 6F
這推倒塑膠人的梗害我還想一下,跟其他經典神話相比,塑
02/25 18:52, 6F

02/25 18:52, , 7F
膠人真是太弱了,怎麼會被搞了一次又一次呢
02/25 18:52, 7F

02/25 22:26, , 8F
感謝大大無私地分享 小峰有沒有乖乖的去看那篇他字文章了?
02/25 22:26, 8F

02/25 22:26, , 9F
不過我認同小峰的說法,這類型案件有時候避免糾紛
02/25 22:26, 9F

02/25 22:27, , 10F
並不一定會傳喚原告,偵查期間可選擇傳喚被告即可
02/25 22:27, 10F

02/25 22:27, , 11F
不過每個檢察官和檢事官的處理情形也不同,傳喚內容也不同
02/25 22:27, 11F

02/26 10:34, , 12F
挖 有當事人要現身釣魚(X 說法了嗎?
02/26 10:34, 12F

02/26 11:00, , 13F
是小芬嗎 XD
02/26 11:00, 13F

02/27 17:30, , 14F
被掉到惹 XD
02/27 17:3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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