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1051/鄭冠宇師/民法物權/期中考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半邊人)時間7年前 (2017/01/14 2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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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嗜賭如命,經常購買樂透彩券,某日甲發生車禍,流血中隱顯有數字浮現,甲悟得天機,決定孤注一擲,遂向乙借貸500萬元為購買彩券資本,甲乙雙方書面約定,6個月後應清償債務,甲並交付其房地契約與乙以為擔保,屆期不清償債務者,該房地契歸乙所有。開獎後甲依然槓龜,6個月後,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為如何?(20%) 二、甲欠乙賭債200萬元無法償還,遂與乙簽訂借貸契約,約定屆期2年,月息1萬元,此外,甲母丙不堪其擾,亦以其名下房屋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期限屆至,甲仍無法清償債務,乙遂將該債權讓與丁,由丁實行抵押權,是否有理?(20%) 三、甲乙其屋及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乙之債務,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於下述之情形:(40%) (一)甲與乙約定借貸之利息為週年之百分之二十五? (二)抵押權設定後,甲在屋旁增建一車庫,花費40萬元? (三)抵押權設定後,甲將其後院之土地租予丙種植水梨,土地遭扣押後,與果樹分離之水梨? (四)抵押權設定後,甲成年之子丙在房屋上又增建一層? 四、甲乙丙3人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為A設定抵押權擔保300萬元借貸,其後乙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土地,法院判決甲乙丙三人各自單獨分得依法院所劃分之土地,但乙須補償甲200萬元,甲事後無法清償A之債務,A實行抵押權拍賣該地得款400萬元,法院應如何分配該債權?(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484402455.A.5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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