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103下學期/進法憲法 姚孟昌師/憲法/期末考
一、大法官如何解釋收養收養及結婚自由,如何保障
二、大法官如何解釋被羈押之人的訴訟權?以及理由?
三、大法官如何解釋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
四、關於被跟追之人與跟追人,各有何權利。
備註:憑藉印象中的回想,與題目有落差,僅供參考,祝考試順利,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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