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992 葉百修師 國家賠償法 期末考

看板LawService作者 (羅克斯)時間13年前 (2011/06/13 22:5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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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以橫式書寫,由上自下 2.試題卷須繳回 3.得參閱六法全書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法律性質究係代位責任或自己責任?其區別的實益為何? 試說明之。(20分) 二、公務員對於其不法行為之賠償責任,其個人對受害人是否亦應負賠償責 任?試說明之。(20分) 三、公務員對於因特別權力關係之行為(如職務調動),得否提起國家賠償? 試說明之。(20分) 四、試附理由說明以下問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1.警察因偵辦刑事案件,於法庭出庭作證,其是否該當於國家賠償法之 公務員? 2.分裂中國家之人民應如何認定其相互保證主義之適用? 3.對於難民應如何認定其相互保證主義之適用? 4.被害人對於公務員之真實姓名,有無舉證之必要? 以上為個人所記憶,有誤懇請指證,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66.117

06/18 02:29, , 1F
試題券@@是可以換東西的意思嗎
06/18 02:29, 1F

06/18 17:46, , 2F
沒啦,就題目卷要繳回去而已~
06/18 17:46, 2F
※ 編輯: aa369aa369 來自: 111.240.171.201 (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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