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982 謝志鴻師 刑事訴訟法(進) 期末考

看板LawService作者 (羅克斯)時間14年前 (2010/06/22 20:2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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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共同控以加強竊盜罪之甲、乙兩人,雖在法庭上否認其犯案,然甲曾於偵查 時向檢察官供稱:「那晚乙和我在丙宅一起犯案。」並做成筆錄之,請問法院 是否得採認其偵查筆錄為證據,理由安在之? 二、非傳聞證據有哪些種類,請舉例說明之。 三、甲因持有贓物遭司法警察逮捕,經檢察官傳喚到偵查庭,甲供稱其贓物:「是 向乙購買之。」,不久後乙被強盜罪起訴,甲做為證人身分被傳喚,供稱其贓 物為向「不知名之綽號黑熊之人購買」,法院依其偵查紀錄做成心證,諭知有 罪判決。試問該判決是否合理,理由安在? 四、甲因強盜嫌移被司法警察乙傳喚到案,於市警局偵訊室,甲表明:「我那天和 妻子丙一齊到南部遊玩,有不在場證明。」乙表示要向丙查證,離開偵訊室, 然乙並未向丙查證,於20分鐘後直接回偵訊室向甲表示:「你敢騙我,丙說你 根本沒有和她一起到南部遊玩。」並毆打甲,甲出於被毆打之恐懼,便自白表 示其犯罪過程,和做案用之手槍用塑膠袋包好丟在自家水溝前。在法庭上時, 乙又緊緊站在甲之身旁,使得甲不敢翻供,然乙在離開偵訊室的20分鐘時,以 得線人丁提供知手槍地點之消息,並依合法程序申請搜索票取得該手槍。試問 甲之自白和該手槍是否有證據能力,理由安在? 這次真的記不清楚~拜託大家上來指認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29.93 ※ 編輯: aa369aa369 來自: 118.167.129.93 (06/22 20:32)

07/06 22:12, , 1F
我只知道考第二題大家都OUT~嗚嗚
07/06 22: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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