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 96上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

看板LawService作者 (暖)時間15年前 (2009/01/10 00: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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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甲因生意經營不善,負債累累,遭債權人乙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確定,法院並選任丙為 甲之破產管理人.甲之另一債權人丁為索回甲破產前積欠丁之貨款,乃向法院提請請求 甲(為被告)應返還貨款之訴.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丁之訴? (2)住台北之甲 乙夫婦感情不錯,但妻乙常遭住基隆之婆婆丙虐待,某日乙又受丙言詞辱 罵,乙痛下決心欲與甲離婚,因此以丙為被告,向基隆地院訴請判決離婚.問:基隆地 院應如何處理乙之訴訟? (3)甲將其位於台北之房屋以月租貳萬元之代價租給住高雄之乙女.乙即和其男友(住台中) 丙同居於該處,因乙連續三個月未付房租,甲催討未果,發現乙並無工作,皆由丙供養 ,乃向台北地院訴請乙 丙應連帶給付積欠之房租,問:甲之訴訟是否合法? 二. (1)甲主張乙無權占有有其土地建屋,乃向管轄法院訴請乙應拆除房屋交還土地並賠償損害 甲,兩造就本案為言詞辯論後,甲具狀就損害賠償部分撤回起訴,惟乙不同意,法院於 辯論終結後,亦僅就拆屋還地部分判甲勝訴,損害金部分未予以判決,甲於收受判決正 本三十天後,就損害賠償部分另行起訴,問:甲就損害賠償部分之起訴是否合法? (2)原告甲依據買賣關係,訴請乙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繫屬中,乙又將該房屋出 賣與丙,並為移轉登記,稍後甲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問: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是否及於 丙? (3)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約定利息為年息三分,甲因經商失敗,分文未還,乙乃向法院訴 請甲應返還借款並支付三分之利息,甲於言詞辯論時,當場答應願依乙之請求如數返還 ,問:法院應如何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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