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96年度劉春堂老師動產擔保交易法期末考

看板LawService作者 (Bruce Chen)時間16年前 (2008/01/22 08: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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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JU-Laws94 看板] 作者: guaningma (666) 看板: FJU-Laws94 標題: [情報] 96年度劉春堂老師動產擔保交易法期末考 時間: Tue Jan 22 00:54:05 2008 97年1月18日 動產擔保交易法 劉春堂 老師 期末考 一.甲以其價值一百萬元之棉花設定抵押權,作為向乙借款二百萬元之擔保,並以登記。是 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該棉花嗣經織成價值兩百萬元之布匹,如甲未能依約向以清償債務,乙得如合行使其 抵押權?可否將布匹全部加以拍賣優先清償自己之債務? 2.若甲在以同一批棉花為丙設立抵押權,其效力如何?如甲為乙及丙所設立之抵押權, 均未辦登記,其效力如何? 三十分 二.甲將其機器設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出賣與乙,是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乙該機器設備再為其債權人丙設立抵押權,或乙就該機器設備為其債權人丁設立抵 押權,其效力? 2.乙為依約清償債務,甲乃依法取回佔有該機器設備,乙未請求甲將該機器設備在行 出賣,甲亦未將該機器設備在行出賣,甲得否請求乙支付所積欠支價金並履行其他 契約之債務?又若甲雖將該機器設備在行出賣,惟未能賣出時,其法律效果是相同? 四十分 三.甲進口棉花一百包,以該一百包棉花作為擔保品,與乙成立信託佔有,作為其欠乙 一百萬元之擔保,是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能否在就該一百包棉花為其債權人丙設定抵押權? 2.甲將該一百包棉花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出售與丁,其效力如何?如該出售與丁之棉花 有瑕疵,應由何人對丁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十分 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 2.准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之法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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