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自由拒登的讀者投書
三天前,一時心血來潮,寫了一篇讀者投書,無奈主編不喜歡
有興趣的看看吧
修憲應增訂「我國對外得簡稱台灣」
連日來看奧運棒球比賽,令人感到最無奈或氣憤的,倒不
是輸球或失誤,而是好好的一個國家代表隊,以「中華台北」
之名出賽。
文獻上說,「中華台北」是國民黨時代為了重返奧運所做
的不得已抉擇,然此名稱自此幾乎成為我國的「代表號」。無
意批判過往執政黨的決定,但長久以來,建議更名或正名的呼
籲不絕於耳,政府總以國號為中華民國、國際現實如此不得不
然搪塞我們,沒有表現一些努力給國人看;政黨輪替後,急於
掌權而空轉政府者,也懶得做此吃力但有益的事。既然根源是
憲法的限制,就謀求從憲法予以解套。
我建議,可以在憲法第二條加上第二項,「我國對外得簡
稱台灣」。乃基於以下幾點政治上與法律上的理由:
1. 讓總將「依法行政」掛在嘴上的政府沒有藉口。憲法明白賦
予你對外可以用台灣之名行事,國際上不接受,你可以哭著回
來告訴國人,國人給你當後盾。
2. 國民黨不也改變論述,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連反對黨
都不再與政府唱反調,做起來應該無窒礙難行之處了吧!
3. 未更動憲法中具本質重要性為規範成立基礎者,而形成憲法
破毀。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既根基並施行於台灣及其附屬島嶼、
澎湖、金門、馬祖,主權之產生由之而生,其對外之名衡諸本
國之處境,代以得表彰該主權的名稱,不違國民主權原理。
與其在政治上求諸畢其功於一役之正名,倒不如嘗試務實
地解套。希望自此每一個四年之後,國家隊的出征,均能讓我
們了無遺憾地加油,而非在心裡存在一個「X」字的助威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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