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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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yangjam. 看板板名:Stock. 被申訴人:laptic. 申訴訴求:撤除不適任板主laptic職務. 申訴事由:. 1.. 本人於Stock板討論串正常留言回覆,回覆內容均符合Stock板規,未離題及引戰,板規亦無禁止使用者對過往文章噓文,卻被laptic板主以「聚眾鬧板」為由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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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組務、申訴人,謹此回覆案件爭點:. 一、使用 4-11 (上位法「聚眾鬧板」) 之緣由. 按照板務部看板警察局的詮釋,「聚眾鬧板」的定義為「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 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以個人理解而言,該行為以在A看板挑動. 該板使用者,至B看板(即股票板)為亂板行徑為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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