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tock板BreezeCat

看板Law-Service作者 (IanLi)時間3年前 (2020/09/06 1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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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Stock板主 BreezeCat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本文同步轉發至 BreezeCat板主信箱內。 以上 ※ 引述《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之銘言: : 申訴人 :BlueBird5566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訴人:BreezeCat : 申訴訴求: : 1.BreezeCat應依板規,水桶werqq十年並至id_problem板申請新增werqq退文 : 2.板規存在已久,BreezeCat上任板主不久,對板規可能不那麼熟。 : 或是解讀方式與以往的板主不同。 : 小組長應給予BreezeCat正確的板規觀念。 : 並要求BreezeCat身為板主不該擅自解讀、扭曲板規、 : 選擇性執法或偏袒任何使用者。 : 若未來BreezeCat要新增「改過自新條款」也無不可。 : 但在新增之前,應該以現行的板規處理。 : 申訴事由: : 一、板友werqq於今年3/12在stock板被eyespot警告違反板規 #1UQbkigw : 二、werqq又接連多次違反板規 : 三、BreezeCat於 #1VIZkjpA 公告備註說 : 備註: : 1. werqq 違規3篇 原應累進至水桶十年 但由於是一次處分 : 為給予當事人改過機會,僅加重至水桶一個月 : 四、我發信詢問BreezeCat,他卻回覆如下 : 而對於你所引述的判例 : #1VIZkjpA (Stock) : 應解釋為對於4-0的加重處分,需避免違規者與未受警告的前提 : 直接被加重為水桶十年,致使其無改過機會 : 五、我回覆板規4-0,只有說板主可視情況「加重處分」 : 從未說板主可以視情況「給予改過機會」 : 六、BreezeCat又回信說 : werqq的案件,確實有依照累進制加重處分 : 從原先個別違反1-1-6的4-1砍文處分 提高至水桶一個月 : 七、我回信質疑,明明公告說的是 : 1. werqq 違規3篇 原應累進至水桶十年 但由於是一次處分 : 為給予當事人改過機會,僅加重至水桶一個月 : 為何又改口說 : werqq的案件,確實有依照累進制加重處分 : 從原先個別違反1-1-6的4-1砍文處分 提高至水桶一個月 : 八、BreezeCat自知理虧,無法辯駁,就叫我到組務板申訴 : 九、按照stock板板規,werqq在3/12已被eyespot警告 : ! 3/12 eyespot □ [公告] werqq daisybubble open100 警告一次 : 之後又有三篇文章違規,按stock板規4 : 4.違規與處份規範 :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文一罰, : 因此板友務必尊守板規;而有處份紀錄者,與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 : 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他警告以上處份,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一個月+退文、十年+退文。 : werqq原本已被判警告,又違反三篇,理應累進到十年+退文 :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一個月+退文、十年+退文 : → 1 2 3 : 符合原先BreezeCat在公告文說的 : 1. werqq 違規3篇 原應累進至水桶十年 但由於是一次處分 : 為給予當事人改過機會,僅加重至水桶一個月 : 但BreezeCat卻未按照板規行事,判werqq水桶十年+退文 : 只輕判了一個月 : 查閱stock板板規,只有給予板主「視情況加重處份」的權力 : 從未賦予板主「給予當事人改過機會」 的權力 : 再看BreezeCat過去的水桶紀錄,有不少人都是直接被判十年 : #1VG8APRe #1VJn-L8t #1VIy6Qc3 #1V0qjn4P : 也沒看BreezeCat給他們改過機會 : 結語: : 我知道身為一個管板者很辛苦, : 但是身為板主若不遵守板規,那又如何要求板友遵守? : 板規明訂一文一罰、累進制度 : 板主就應該照著板規走 : 而不是看某些人不爽就桶十年,對某些人就給予改過機會 : 何況werqq至少就被eyespot板主警告過兩次,之後又至少連犯三次 : 完全不是初犯。也不是剛到stock板的板友,又何需改過機會? : 我記得小組長以前當stock板主時還滿公正嚴明的 : 希望小組長可以以資深板主的身份教導BreezeCat正確的板規 : 而不是任由他擅自解讀、扭曲、照自己的好惡處理板務。 : 請他依照板規水桶werqq十年 並到id_problem板申請新增werqq退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1.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99365896.A.7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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