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我在stock被水桶 不服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屏東周渝民)時間4年前 (2020/04/22 23:28), 編輯推噓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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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澄清 板規審理是只看內文不看推文 推文寫再多都沒用 ------------------------------------------------ 根據板規4-4 文章過短算是違規 但板規4-4的確沒說到底多少字才算太短 所以這部分為板主自由心證 我參考了板規1-2-3 發新聞都要寫至少20個字心得 原告的這篇文章 我詳細的數了一下字數 此篇文章僅僅33個字 依照比例原則 如果轉發個新聞都要20個字以上心得 那要"寫出一篇文章" 33個字是不是太少了?? 還有推文的功能可以使用 不是只能發文表達意見 因此我認為以板規4-4的文章過短來當作最終判決理由 應該是沒問題 以上是這次的補述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主 noldorelf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noldorelf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su27 (su27)》之銘言: : : 您好 : : 我前幾天在stock發文 : : 講述特斯拉為什麼在大陸賣的好 : : 結果版主用版規4-2-1說我的文章是閒聊 : : 我寫信跟他說了之後 : : 說我內容太少 : : (推文底下我還回了一些內容) : : 這什麼道理呀 : : 是不是閒聊跟字數有關? : : 所以我要求申訴解除水桶 : : https://i.imgur.com/VaFjlP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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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3, 4年前 , 1F
你寫的是我違反4-2-1 你現在的說詞
04/23 20:23, 1F

04/23 20:24, 4年前 , 2F
不覺得是先射箭在畫靶嗎
04/23 20:24, 2F

04/23 20:27, 4年前 , 3F
新聞的心得規定20個字 我寫33個字 請問一下
04/23 20:27, 3F

04/23 20:28, 4年前 , 4F
這兩件事又什麼關聯性嗎
04/23 20:28, 4F

04/23 20:29, 4年前 , 5F
沒規定多少個字 所以就可以自己認為?
04/23 20:29, 5F

04/23 20:31, 4年前 , 6F
你要是發現我發的字數太少 又沒板規可罰
04/23 20:31, 6F

04/23 20:31, 4年前 , 7F
應該修改版規後公告 而不是自我認為
04/23 20:31, 7F

04/24 16:12, 4年前 , 8F
因為字數過少我一開始認為只是沒意義
04/24 16:12, 8F

04/24 16:12, 4年前 , 9F
閒聊所以判4-2-1,這方面是我瑕疵,之
04/24 16:12, 9F

04/24 16:12, 4年前 , 10F
後會再更精準的給判決。
04/24 16:12, 10F

04/24 16:18, 4年前 , 11F
4-4裡面提到的文章過短這點本來就是用
04/24 16:18, 11F

04/24 16:18, 4年前 , 12F
比較正常對於文章該有的字數去下判決,
04/24 16:18, 12F

04/24 16:18, 4年前 , 13F
你要說板主太自由心證也行,給你心得20
04/24 16:18, 13F

04/24 16:19, 4年前 , 14F
個字只是要跟你說就算以這個來當參考
04/24 16:19, 14F

04/24 16:19, 4年前 , 15F
標準的話,你文章真的太短,當然啦,如
04/24 16:19, 15F

04/24 16:19, 4年前 , 16F
果你覺得文章33個字不算短,那就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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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19, 4年前 , 17F
認知不同,我尊重法務判決。
04/24 16:19, 17F

04/28 00:57, 4年前 , 18F
請雙方確認是否還有最後補述或說明部分
04/28 00:57, 18F

04/28 23:56, 4年前 , 19F
新聞心得要20個字,我發33個字,比例原則?`
04/28 23:56, 19F

04/28 23:56, 4年前 , 20F
邏輯
04/28 23:56, 20F

04/28 23:58, 4年前 , 21F
如果沒有板規規定不足33個字得水桶,我主張`
04/28 23:58, 21F

04/29 00:00, 4年前 , 22F
不應該水桶我
04/29 00:00, 22F

04/29 00:01, 4年前 , 23F
新聞心得要20個字,我發33個字,比例原則?
04/29 00:01, 23F

04/29 00:02, 4年前 , 24F
我看不懂這段的邏輯,33>20
04/29 00:02, 24F
文章代碼(AID): #1Ue6AbRG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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