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ierse 瀆職、濫權、公報私仇

看板LangService作者 (5566得第一)時間10年前 (2013/12/17 01: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 申訴人 ID:sougly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 ENG-CLASS pierse 3. 事實及原因 1.本人檢舉psychopath於ENG-CLASS的文章#1IgmLLYj違反板規3 ∮違規文(凡觸犯者得經板主認定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兩週,期滿請自行來函 解除,不另告知。)情節嚴重或屢犯者得視情況加重懲處期限!請板友自重! 3、戰文: ║  凡發文、回文或推文帶有「挑釁、歧視、謾罵、明批暗諷、酸人、人身攻 ║  擊」等不當內容者。(板主公告審理鎖文禁推後,針對同事件繼續回應者 ║  亦比照懲處之,私信騷擾板主者亦同。) 板主卻刻意偏袒,僅警告一次,且不刪除違規文章,成為人身攻擊之幫助犯! 此為瀆職。 2.本人發表兩篇問單字之文章。板主卻將我永久水桶( #1IhgTmXA )。 而非與psychopath一樣警告一次。此偏袒或惡意針對太明顯。 且該板板主刻意在公告內寫上「丟人現眼,自取其辱。」等字眼辱罵本人。 有失板主風度。 3.本人用水球回應該板主之辱罵公告。 結果該板板主惱羞,於23:18:01 將原本鎖定本人的2篇文章均劣退。 導致本人劣文2篇,無法在其他板面發表文章。嚴重侵害本人權利。 身為板主卻一罪二罰,原判沒有劣退,改判沒有公告,又沒有板規當依據。 板規自己訂的,判決卻完全不照板規。 此為挾怨報復、公報私仇。濫權。 ●18394 112/16 - □ (已被pierse刪除) <sougly> 18395 12/16 - □ (已被pierse刪除) <sougly> 4. 申訴內容: 1.psychopath在他板被水桶 跑到eng-class板刻意假藉問單字行攻訐他板板主之實。 經本人發信向pierse檢舉 pierse卻只鎖文 然後警告。並未有其他裁決。 而攻訐他板板主之文章、推文仍留在板上?如此合理? 私人恩怨已不符合eng-class板旨,留下不實文章又不給當事人回應之意義何在? 顯然為不實指控、謾罵文之幫助犯。 經過2次檢舉 ,pierse亦不協助刪文,瀆職! 理由只是為了讓被警告者可以看,但明明可以備份於精華區或寄回給原作者。 板主明顯刻意不作為。 且psychopath刪除本人推文,pierse亦裝無視。 2.本人發表格式相仿之問單字文章,pierse卻將我永久水桶。 而非與psychopath一樣警告一次。此偏袒psychopath或惡意針對本人太明顯。 判決不公。 3.該板板主利用水桶公告謾罵本人 「 身為版主卻毫無版主格局,知法犯法。」 「 丟人現眼,自取其辱」 等語 ,顯見根本惡意水桶。 4.板主於15:10:37發表水桶公告並永久水桶本人。 本人於20:16:04 用水球回應該板主之辱罵公告。 To pierse: 好慘喔 學某p一樣問單字也能永久水桶 看得出你多偏袒了XDD [12/16/2013 20:16:04] To pierse: 知道被問的感覺了吧? 哈 結果你也只能公器私用水桶我啊 z [12/16/2013 20:16:24] To piers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懂了唄? 我問單字 你會生氣喔? 哈哈 [12/16/2013 20 :16:47] 結果該板板主惱羞,於23:18:01 將原本鎖定本人的2篇文章均劣退。 顯然惡意濫用職權報復! 5.本人用水球回應該板主之辱罵公告。 本人告知「既然你不喜歡被問單字,那知道我被問的感覺了吧?」等等 結果該核板主惱羞,將本人2篇文章均劣退。 身為板主,只敢在水桶公告裡指責他人無板主之格局 而自己如此公報私仇就很有格局? 即使水球傷害到他稚嫩幼小的心靈,也應至violation板檢舉。 卻逕自利用在該看板的權限,將已處份過之違規文章劣退。 挾怨報復 公報私仇。濫用職權! 6.該板板主品性惡劣,自訂板規卻從不照板規行事, 除了消除我被pierse亂劣之文外,希望小組長能評估此人是否適任板主。謝謝。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 1.該板板規 ∮違規文(凡觸犯者得經板主認定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兩週,期滿請自行來函 解除,不另告知。)情節嚴重或屢犯者得視情況加重懲處期限!請板友自重! ║ ║ ║3、戰文: ║ ║  凡發文、回文或推文帶有「挑釁、歧視、謾罵、明批暗諷、酸人、人身攻║ ║  擊」等不當內容者。(板主公告審理鎖文禁推後,針對同事件繼續回應者║ ║  亦比照懲處之,私信騷擾板主者亦同。) 1.psychopath之文章明顯已挑釁本人,身為板主卻只警告一次? 板規從來沒有「警告」一詞,可以自行隨意增加? 不照板規判 2.對psychopath只有警告 ,卻將我永久水桶,公平性何在? 同罪不同罰 3.水桶公告從未提及劣退,之後卻在惱羞之餘,將已處分之文章劣退。 刻意使使用者劣文2篇,無法在其他看板行使權利。 一罪二罰 4.據查,該板板規根本沒有劣退懲處!!該板主無權力劣退本人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83.97 ※ 編輯: sougly 來自: 36.231.83.97 (12/17 08:20)
文章代碼(AID): #1IhpsVaC (Lang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