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竽充數花式男子籃球隊正式章程置底
濫竽充數男子花式籃球隊球隊章程
壹 之一 練球時間為每周日上午八點於民族國中
或者下午兩點於南港高中 隔週循環
之二 若為民族國中週且當日遇雨則無條件休息一天
貳 之一 遲到定義為超過十分鐘未到指定練球或比賽場地者
之二 超過十分鐘 未滿三十分鐘者 得處以球隊一般性勞役
超過三十分鐘 未滿一小時者 得處以每十分鐘跑一圈操場
一小時以上者 得處以罰金新台幣一百元
無故不到者 得處以罰金新台幣兩百元
其中連續五次無故不到者 撤銷球籍
參 練球或比賽請假者 於練球當日最晚一天前提出
簡訊或電話為準 向教練 隊長 或管理三人任一人提出即生效
連署人:
張佳軒
邱杜威
郭家融
邱創岳
黃進德
賴清俊
洪文傑
李宜安
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十日三讀通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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