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要錢嗎?先讓我們結婚和收養小孩!

看板Lambda作者 (妖精姥姥)時間15年前 (2010/04/10 11:1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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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作者: xiaomiao (阿苗) 看板: lesbian 標題: [活動] 要錢嗎?先讓我們結婚和收養小孩! 時間: Fri Apr 9 18:43:59 2010 揪 團 者:xiaomiao 活動內容:抗議政府搶劫,一人一信投書,官員看見同志! 活動時間:本周末至下周五(4/16) 活動地點:你的電腦/書桌前。 預估費用:新台幣0元~30元 活動人數:越多越好 聯絡方式:推文或站內信吧,應該不用聯絡我啦。 其 他: 二代健保關我啥事Q&A Q:二代健保係沙毀? A:號稱現行健保的進化版,大官們都說更符合公平正義。 目前二代健保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將送立法院審議。 Q:所以咧,聽起來很讚啊。 A:對啊,這次改革的大重點在於將健保費改以家戶總所得x費率來計算,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http://tinyurl.com/y9vtvms 所以單身又嫌錢多沒處花的的朋友有福了, 按照衛生署長所說的二代健保費率, 許多單身者的保費金額將會大幅提升,甚至到了現行制度下的一倍以上! http://tinyurl.com/y8a2x2x "若二代健保費率落在3.5%,月薪新台幣5萬元的單身者, 每月將繳1750元保費,比現行的785元增加1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22300.shtml "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目前每年健保費大約8000多元, 二代健保上路後,保費卻增至1萬9000多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22300.shtml "以之前傳出可能的費率3%到4%計算, 黃淑英以月薪四萬多元的單身民眾為例,每年需繳兩萬多元所得稅, 健保費又需繳1萬9000多元。兩項稅制加起來,差不多去掉了一個月薪水" Q:蛤,為什麼,憑什麼單身就要多繳錢啊? A:偉大的吳院長表示,因為單身者一個人過啊又不用養家,多出來的錢就 幫別人分擔家計吧。 "單身者假如在同樣收入的情況下,其實家計的負擔會比其他同等所得 可是有家庭的人,他在財務上的負擔會比較輕一些" http://www.ttv.com.tw/videocity/video_play.asp?id=22649,影片 而官威很大的楊志良衛生署長表示,單身者要有大愛懂得做功德, 而且結婚那麼好,可以百病不侵、人品高潔、精神正常, 是你自己不結婚的,怪我囉。 "「先進國家都是說,單身多負擔一點,如果你結婚、生小孩就負擔輕一點, 這個是最好的方法,來鼓勵組成家庭,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人在家庭,比較不容易生病,生病也有人照顧, 也比較少得到精神疾患,也比較少犯罪吸毒,所以我們要鼓勵家庭, 那麼我們覺得台灣最大危機就是家庭快沒有了。」 " http://tinyurl.com/ycu66gg "每個人都有選擇婚姻的自由,應予尊重, 他希望新制能鼓勵更多人結婚,就算多繳一點, 「當成是在做功德,否則健保就做不下去。」" http://tinyurl.com/ydxglr9 "衛生署長楊志良則說,單身者開支較少多付點保費, 單薪、多眷口者負擔才能往下降,「這是做功德,不是懲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26435.shtml 而吳院長對於單身者的遭遇深表遺憾,並且說會補償唷。 "政府很抱歉、有設法「彌補」, 例如讓單身者可以藉由「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輕鬆地貸款購屋。 "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9087.htm Q:這些跟同志有關係嗎? A:很顯然的,吳院長和楊署長認為,二代健保完全不干同志的事, 他們一定完全忘了台灣還有同性戀者的存在, 楊大署長顯然忘了台灣還沒有同性婚姻制度,才大言不慚的說人人都可以選擇婚姻。 吳大院長顯然不知道許多同志愛侶共同生活,竟認為法律上單身者家計負擔一定輕。 在台灣,我們無法選擇進入婚姻。 異性戀夫婦可以合併報稅,同志愛侶只能忍受較高稅率。 在同樣所得的情況下,同性戀繳比較多所得稅,現在還要繳比較多健保費嗎? 在台灣,同性戀無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 可能有很多同志願意增產報國,卻不得其門而入。 而無法生孩子而少花的錢,竟然要拿去補貼其他家庭, 年老時,看著同病房的室友有子孫來照顧,自己則要自費請看護。 我們渴望組成家庭,我們願意扶養孩子, 而這個政府告訴我們: 免肖想!乖乖繳高額保費吧。 Q:若我想結婚卻不能結婚,想收養小孩卻不能收養小孩,二代健保讓我損失多大? A:粗估算平均一年多繳一萬元,從三十歲算到七十歲,就多繳了40萬元, 大官們可能會覺得是小錢吧,總統一個月的薪水罷了。 但是我和一起生活的愛人多了這筆錢,也許可以多一台全台趴趴走的國產車。 轎車有價、回憶無價。 要做功德的話,請政務官先發揮大愛,每人每月捐半薪, 應該可以贊助很多同性戀者一生多繳的保費。 我還沒計入不能合併報稅產生的所得稅損失。 Q:可是信用卓著、英年早發的吳院長說會補償我們? A:到目前為止都是芭樂票。 因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只限於20~45歲的新婚或育有子女者。 ※內政部營建署http://tinyurl.com/yftvo52 請吳院長開示一下,這世界上有所謂新婚的單身者嗎? 還是台灣已經有新婚的同性戀愛侶了? 同性戀者要怎麼合法為人工生殖或是收養子女?該不會說去結婚就好吧? Q:我有點憤怒了,但有立即行動的必要嗎? A:草案已經送立院審議,若不立刻行動影響輿論, 等到修法完成,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Q:講這麼多廢話,你到底想怎樣? A:如果你和我一樣對無知的官員和無理的政策很火大, 如果你和我一樣對於政治人物開出的友善同志空頭支票很厭惡, 如果你和我一樣厭倦了每次官員信箱的罐頭回信你也可以和我一樣投書報紙,讓常常看報紙才知道的大官們看見同志! 投書報紙,不必花錢、沒有出櫃風險(報紙上一堆投書都是筆名), 只要花一點點時間,動動手指,寫出你內心最真實的想法, 就有機會不費一毛得到報紙版面! 只要下周之內,全台能有一千名同志一起投書, 四大報一周內平均各收到兩百五十封, 本周就有機會天天在報紙上讓全國同胞聽到同志的怒吼! 也許有人會擔心稿件石沉大海,可能會吃到報社好大一隻河蟹, 但我相信,異想才能天開, 反擊不一定成功,但沉默肯定沒有機會。 同志們,這次為了自己,團結一致奮力一搏吧! 要錢可以,先讓我能選擇結婚和合法收養! 投稿資訊: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index/contact 專欄投稿 論壇:public@appledaily.com.tw 沒說要附資料,但被刊出的大多都有具名(本名及職業),且多較長篇。 中國時報 http://tinyurl.com/ykwpw63 來稿請寄editor@mail.chinatimes.com.tw 或傳真:(02)23029290(02)23027774 要求不可一稿多投,報社可能會刪改,好像沒稿費。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8/today-o12.htm ‧Email:forum@libertytimes.com.tw ‧傳真:(02) 2656-1034、(02) 2656-1038 ‧郵寄:(114)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九九號14樓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收 若一稿多投要註明。要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 地址(包括區里鄰)、聯絡電話、 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E- mail,刊出有稿費,但可能刪改。 該報特別歡迎400字~800字短文。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 來信請寄 (22161)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報民意論壇; 或傳真 (02)86925822。 電子郵件:udnip@udngroup.com。 要附的資料大致與自由時報相同。應該也是有稿費(不然要帳戶幹嘛), 若不願被刪改要特別註明。 如果不能決定要哪一天寄出稿件的人,也許可以考慮用身分證末碼決定: 星期六:1,8 星期日:2,9 星期一:3,0 星期二:4 星期三:5 星期四:6 星期五:7 -- 學長學長!那邊有飆車族 學長學長!那邊剛好像有小混 學長學長~那邊有西施侮罵 砍人 混砸店 Plurk 警察 ψQSWEET 鴿 鴿 鴿 鴿 鴿他□的 鴿 ◎ ◎ 喔~~ ︶ ︶ ◎ ◎ 喔~~ ︶ ︶ ◎ ◎ 側摔她呀! ⊙◥ 3╯ξ 沒王法了 (哈欠) (煙~) 是不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6

04/09 18:46,
終於搶到的頭推!!
04/09 18:46

04/09 18:54,
大推!!
04/09 18:54

04/09 18:55,
非常重要! 來個沙發推
04/09 18:55

04/09 19:04,
如果真漲了!我就不繳健保~改用一般商業醫療險保障自己了!
04/09 19:04

04/09 19:10,
為什麼不直接糾團去衛生署抗議?@@
04/09 19:10

04/09 19:11,
熱線他們應該會有行動吧@@?
04/09 19:11

04/09 19:14,
!!!!!!!我是禮拜三!!!!!!!!
04/09 19:14

04/09 19:23,
這可以M了呢QQ
04/09 19:23

04/09 19:24,
漲了就不繳費!
04/09 19:24

04/09 19:27,
04/09 19:27

04/09 19:29,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而且非常不認同結婚=百病不侵
04/09 19:29

04/09 19:49,
真的需要行動推倒腦殘且貧乏的家庭想像= =
04/09 19:49

04/09 19:53,
04/09 19:53

04/09 20:00,
推!!
04/09 20:00

04/09 20:01,
04/09 20:01

04/09 20:02,
我也在考慮不繳健保費
04/09 20:02

04/09 20:19,
為啥不叫逃稅超有錢人做功德
04/09 20:19

04/09 20:20,
可是文章要怎麼寫@@?
04/09 20:20

04/09 20:27,
把我們這些想結卻結不了的人放哪?
04/09 20:27

04/09 20:36,
見鬼了!!!推行結婚?其實這些官員是想提高離婚率吧 =口=
04/09 20:36

04/09 20:44,
如果真的有人因為這種原因一窩蜂倉促結婚...也不大好吧
04/09 20:44

04/09 20:56,
建議可以以住在台北市 生活費 官方方式來計算
04/09 20:56

04/09 20:56,
外加現在22K方案
04/09 20:56

04/09 20:58,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
04/09 20:58

04/09 21:00,
22K-14k=8k, 再扣掉健保費後變成8k-1.5k=6.5K
04/09 21:00

04/09 21:04,
這樣一年用最低消費來說可以存台幣七萬八...
04/09 21:04

04/09 21:05,
所以買不了房 車 不敢生小孩 小孩也要付保費 就結不了婚
04/09 21:05

04/09 21:17,
TVBS 有楊志良~可是打不進去....
04/09 21:17

04/09 21:26,
抗議政府搶劫!!!
04/09 21:26

04/09 21:29,
不過如同助教說的 當在野黨簡單 執政黨難
04/09 21:29

04/09 21:30,
所以可能想想要怎麼做可以兩全其美 健保真的很重要啊~!
04/09 21:30

04/09 21:31,
但是他們現在是要立案的話就不管了先抗議再說XD
04/09 21:31

04/09 22:23,
可以轉甲板嗎??
04/09 22:23
hunrk:轉錄至看板 gay 04/09 22:29

04/09 22:33,
必推!立刻來寫信!!!
04/09 22:33

04/09 22:33,
c大:要漲應該大家一起漲 不能歧視單身人阿!~
04/09 22:33

04/09 22:39,
推!
04/09 22:39

04/09 22:52,
拒絕法制迫害!
04/09 22:52

04/09 22:56,
特地從甲板來推一下,寫的很詳細,一直說要漲保費救健保,
04/09 22:56

04/09 22:58,
漲了單身族或同志的保費,還不是一堆人一年看幾百次病!!
04/09 22:58

04/09 23:00,
推推推!!!!!
04/09 23:00

04/09 23:12,
推妳一個!我一定寄~
04/09 23:12

04/09 23:33,
D大,我跟我媽真的就有可能看百次病,非自願....
04/09 23:33

04/09 23:37,
推!!!!!
04/09 23:37

04/09 23:55,
大推~~這個楊志良簡直是歧視單身者與同志
04/09 23:55

04/09 23:59,
推…真的~ 推推推~大家推到爆
04/09 23:59

04/10 00:03,
推推推!!如此無視不可啊!!!!
04/10 00:03

04/10 00:04,
推推推....今天被這個新聞氣了一天.可是我看不懂要怎樣連
04/10 00:04

04/10 00:04,
署耶...誰來教教我~~
04/10 00:04

04/10 00:10,
推~~ 看到這個新聞我也是一肚子火~~!!!
04/10 00:10

04/10 00:12,
大推!!! 事不宜遲馬上來寫!
04/10 00:12

04/10 00:17,
推!
04/10 00:17

04/10 00:48,
04/10 00:48

04/10 01:49,
推妳的理念和行動 其於不予置評
04/10 01:49

04/10 03:01,
話說...原po這篇有轉到其他LBGT陣線的版嗎@@...
04/10 03:01

04/10 03:36,
跨可以結婚喲.. mtf ts喜歡男生->變性換證後結婚 ;mtf
04/10 03:36

04/10 03:36,
ts喜歡女生->以原來性別結婚; FtM喜歡女生->變性換證後
04/10 03:36

04/10 03:36,
結婚; FtM喜歡男生->以原來性別結婚. 跨在婚姻與生育議
04/10 03:36

04/10 03:37,
題上 會在一個很微妙的點上. 但 可以抗議的是 要變性換
04/10 03:37

04/10 03:37,
證時 如果原來婚姻是由「異變同」 那 就得被強迫要先辦
04/10 03:37

04/10 03:37,
理離婚
04/10 03: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9.251

04/10 11:14, , 1F
我會寫,也希望看到這篇的朋友投書給上面的任何一家報社
04/10 11:14, 1F

04/10 17:21, , 2F
推!
04/10 17:21, 2F

04/12 23:19, , 3F
推^^b
04/12 23:19, 3F
文章代碼(AID): #1Bl-nInT (Lamb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