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規牴觸站規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2. 檢舉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若為檢舉違反組務板規 #1P5REjBj (L_TalkandCha) 之案件,可僅回答第 1 題。
※如為版務問題,有需要組務可要求檢舉者與被檢舉該版版主先行溝通再進行流程。
※撰寫檢舉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檢舉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檢舉人 :arsonlolita
檢舉對象:ubcs/mother/lwt501cx/diefishfish
看板名稱:GossipPicket
訴求內容:(請說重點 把你對此次檢舉需求寫這邊)
廢除以下檢舉板板規
2022-11-15 修改1-2
新增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檢舉文章說明。
太久未處理之案子再次檢舉應有其時效性,經板主決議律定十四日。
檢舉事由:(請用簡約易懂的文字說明並列出違反檢舉案之板規組規站規與檢舉相關說明)
我在Fri Nov 10 14:30:31 2023時已公開發表,說明該規定不適宜,
違反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檢舉權,檢舉不予受理有其對應理由,如資料不全或不真實,
並沒有要求檢舉人要不斷地發文檢舉,對於檢舉不當文章,板主本有責任儘快處理,
該作法反而讓板主合法吃案。
板主的不作為讓檢舉案需要不斷檢舉才能生效,無法理解,
此作法牴觸站規,侵害檢舉權。
即使是現實中,
也沒有檢舉人要一直在某時限內不斷檢舉因為政府機關不作為的奇怪作法。
板務建議文對長期未結之積案提出相對應之作法,並再由站內信通知板主,
至今未回應未修正,故請小組長介入。
該板規違反
1.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2.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站規)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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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7.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08389623.A.3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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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sonlolita (1.160.87.183 臺灣), 02/20/2024 09: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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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sonlolita: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2/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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