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19178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mother判
申訴文:
判決:
此申訴案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取消30日水桶
三.申訴人內文:
上次有寄信給Mother,
因先前誤發錯誤新聞連結,
突然被水桶30日,並非故意也深切反省,
也應八卦版主 lwt501cx、ubcs等建議下,
可以寄信跟mother版主申訴水桶天數過長,
因現在是非常特殊期間面臨總統大選,
也由於網軍在版上亂象叢生,
而我每天都會發布新聞,
平時善於說出事實真相和大家討論,
能繼續在總統大選前夕在八卦版上發文,
這幾年來八卦版人數流失不少,
相信版規嚴格是其中之一,
可以適時彈性調整版規因應特殊變化,
因格式和排版問題,
如有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或修改地方,
請告知,
謝謝
四.組務判決內文:
根據原文
#1bXes2Fn (L_TalkandCha)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ynews.page.link/dBSV3
已確實說明不得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根據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註:標題應從頭開始貼,不可因為標題過長而自行修改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內建發文格式如下。
1.媒體來源:
2.記者署名:
3.完整新聞標題:
4.完整新聞內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6.備註:
可不依內建發文格式填寫,但一定要有1~5項,若要加上心得或備註,
請於文章最後面加上,違者刪除。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此案如 #1bXZM3Nb (L_TalkandCha) mother 板主所說
判決依照板規處理 並無不當
所以此案依照板主裁量權處理
申訴案駁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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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in (124.6.8.122 臺灣), 12/23/2023 15: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