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6] Gossiping 板主群失職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蘿莉塔大魔王)時間2年前 (2021/07/12 11:03),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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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Re: [公告] GossipPicket 取消匿名功能初步討論 時間: Tue Jul 6 01:15:28 2021 先說: q347板主先跑去組務申請取消匿名功能,再開始在板上開啟討論 這只是形式上討論嗎?只是跑個程序嗎? 請q347板主解釋,謝謝! ※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銘言: : 以下大概有幾點說明: : 目前GossipPicket每日檢舉都相當的多,少則50幾篇,多則如7/4之150幾篇。 : 其實要整理的時間相當龐大,希望把時間花到更有用處的地方。 : 目前碰到的困難如下: : 一、GossipPicket目前有大量不合乎檢舉格式的文章,造成板務之困難。 板主有沒有考慮新增有關"發大量不合乎檢舉格式的文章"的罰則?不用太重 例如7/5 一大堆由同一人發表的檢舉文格式錯誤,不就代表他沒看檢舉板板規就在發文 水桶1天~1周讓他冷靜一下看板規,如果累犯再加重 : 二、例如如板規七謾罵等等被侵犯之言論(檢舉板第二條第二項), :   必須以實名檢舉之,但是如今多以匿名檢舉,群體謾罵之時又無法單一區隔之, : 固有其名制度之必要。 1、板規七檢舉量變多是因為把政治族群納入吧? 那要不要考慮恢復前a板主在改板規七 前的板規七排除政治族群 2、如果要保持現在的板規七,建議是否參考NBA板的"硬限制(關鍵字出現即違規)" 畢竟現在的方式,板主們好像考閱讀測驗一樣,都要猜檢舉推文內容針對的族群是誰 前任a板主的定義就還算合理 #1WR17MMb (GossipPicket) : 三、是目前手機使用者多,不是每個APP都可以接受匿名發文, : 為了使PTT走的更廣,增加手機使用者方便,這匿名制度有需要取消。 前面說檢舉量很大判不完,這條不就是讓檢舉量更大…… : 四、如果對判決有問題,應該是檢舉者和被檢舉者,還有當時判決版主, : 和其他版主相關者申訴。非相關者應該無從申訴之。 : 目前在小組上申訴者,無法判斷是否為相關人士,造成執行困難。 : 根據以上幾點,目前四位版主皆有默契取消匿名制度。 : 而更不只如此,板規目前細看,雖亂中有序,但是還需要整理。 : 舉例子:新聞超貼水桶一個月之罰則,並沒有寫在新聞篇。 : 文章需要30個字繁體中文,要到第六條才看的到。 : 這些編排都還需要花時間整理。 : 如果時間都花在檢舉板,我想八卦版只會越來越糟而已。 : 想討論者可以在GossipPicket板回公告討論,記得要實名發文。 個人一點淺見: 1、我個人反對取消匿名檢舉,以現在八卦板的狀態,取消匿名會陷入互相檢舉大戰 反而板主工作量變大。 2、我同時也不認為取消匿名檢舉,檢舉量會變少。交通部當初想要減少檢舉量, 將交通違規檢舉改為需實名,結果事實證明案件量根本沒變少,會檢舉的人就是會檢舉 3、如果真的一定要改,改板規七必須實名檢舉否則不受理。 4、有關"板務處理標記" 目前現行是(只節錄討論的部分):" ‧ 檢舉文經標記為m屬板主群討論中之檢舉文,討論有最終結果後該文會標記為s或!。 ‧ 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s為板主受理該檢舉並已處理過。 ‧ 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 既然標記為s為"板主受理該檢舉並已處理過",那麼標記為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 "不是很多餘嗎? 我的想法是將改為"板主不受理該檢舉" 檢舉板上有很多文章前面沒標記也不知道板主們是在討論是否受理該檢舉文 更何況如果板主們是在討論,那依照檢舉板規不是應該先m起來嗎? 沒有任何標記,部分檢舉人不知道自己發表的檢舉文是否因格式錯誤不受理甚至會想: "板主是不是在護航某些人(or族群)故意假裝沒看見"的誤會。 5、格式錯誤的檢舉文,要不要考慮改板規為板主直接刪文?簡單明瞭 以上淺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7.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25505333.A.F13.html ※ 編輯: gametv (116.241.27.23 臺灣), 07/06/2021 01:18:10 ※ 編輯: gametv (116.241.27.23 臺灣), 07/06/2021 01:25:06 ※ 編輯: gametv (116.241.27.23 臺灣), 07/06/2021 01:34:20

07/06 02:24, 2年前 , 1F
匿名編號無法水桶,除了退文之外無法罰或控制篇數
07/06 02:24, 1F

07/06 16:18, 2年前 , 2F
依照版規檢舉還要被水桶喔?是不符合白圾力量嗎
07/06 16:18, 2F

07/10 17:59, 2年前 , 3F
沒人來解釋申請了 幹嘛還討論喔
07/10 17:59, 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sonlolita (61.228.45.238 臺灣), 07/12/2021 11:03:44
文章代碼(AID): #1Wwx4H4E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