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不服 Womentalk zMidTwo5566 判決
※ [本文轉錄自 guohuo 信箱]
作者: Vedan (味丹)
標題: Re: [通告] 不服11.B水桶
時間: Mon Jun 1 04:01:39 2020
您好,
我先附上板規11B
B. 如有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
公布特定人個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
→ 經新聞報導、個資為當事人自行公布於網路空間者,不在此限。
以發文方式公布個資則可併退文。
→ 違反上述條款,視為利用看板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務之隱匿性,
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我原判決是未達違規標準。但經由zMidTwo5566板主提醒灰色部分「違反上述條款,視為
利用看板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務之隱匿性,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我個人解讀灰色部分主旨為,因為「為防範利用看板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
務之隱匿性」所以上述主文「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公布特定人個
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是違規行為。而在這情況下,
為維護板規防範事項的精神,我才會認為如果直接公審是違規。
我認為這條板規的防範的精神是灰色部分行為,但卻歸在補充,而也確實會有您所說的只
有公審,卻沒有主文內「教唆肉搜、揭發個資、公布特定人個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
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的情況發生」。
依照主文可能真的是未達違規,但依照灰色部分精神卻是違規。
我個人解讀此板規主要精神是灰色部分的利用看板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務之隱
匿性,所以還是先不做改判。
您可以等其他板主補充完,到時候如果還是不滿意的話再去L_TalkandCha申訴,讓小組長
做最後定奪,感謝您。
※ 引述《guohuo (帕羅奧圖馬克祖克伯)》之銘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Vedan hua828797 zMidTwo5566
: ---------------------------------------------------------------------------
: 11B的主文是
: 如有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公布特定人個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
: 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
: 既然是教唆肉搜/揭發個資/公布特定人個資等
: 11B判決成立的點是是否有無揭發個資之情狀
: 後面下方的敘述 是揭發個資後的視為情況
: 第五行寫違反上述條款才有處罰
: 上述條款實在沒寫公審有處罰
: 會處罰的是主文的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
: 如果對於發文檢討營利ID是否讓站方砍除帳號 也應該是修訂版規後再行處罰為當
: 請問能否修改板規後
: 像是:
: 11A未經同意不得於本板公布他人個資。(限當事人檢舉)
: 11B如有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
: 公布特定人個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
: 11C禁止利用看板進行公審。
: 這樣再進行懲處?
: 我的確也是看過板規才發文 11B主文的確沒寫到
: 主文未寫卻判為規 實在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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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uohuo (114.25.23.63 臺灣), 06/03/2020 07: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