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不服 Beauty 板主 Kamiyu 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二乃怎麼輸)時間5年前 (2019/04/21 22:34), 5年前編輯推噓25(250277)
留言302則, 1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peter891116 看板板名:Brauty 被申訴人:Kamiyu 申訴訴求:請求收回退文處分 申訴內容: 表特板板規中,並未明確說明二次元人物禁止張貼 而板主Kamiyu卻不依板規行政,任意以非表特文此理由退文之 且寄信欲詢問版主退文之依據 板主卻不予回應 故至此申訴 非表特文此一板規,完整敘述如下 非表特文:非表特事務,或有更適合該文發布之板面 對於非表特事務此說法 表特版宗旨為分享 帥 美 之人,而二次元人物 在眾多人的主觀定義中,二次元人物,是符合帥 美之定義的. 這些二次元人物,具有著人的外貌,亦有如同人般的性格 我認為,分享這些人物的美好之處,是符合表特板需求的 而關於有更適合的板,前面提到 表特板主旨在於分享人物之外貌, 或是其餘使人覺得美之處,張貼於板上供板友欣賞 二次元角色,或許板主的認定 是屬於西洽,或是其他的板 但西洽板的主旨,大多是在討論作品中的劇情 而分享人物的外貌,並非是西洽板中主要所討論的. 而在其他板中發二次元圖的,亦是如此. 多為討論劇情以及人物外貌並陳. 並非如表特板集中於闡述人物的美好 美麗 帥氣之處. 舉個表板中常出現的例子,是板主群所認定,屬表特板範疇之案例. 韓國明星以及眾多演藝圈藝人 皆有他們專用之看板. 韓星 台綜 八卦等,諸如此類的看板,可供張貼他們的文章. 但這些看板亦是屬於主要為討論明星們的生活 作品 演出等等 並非將分享其照片作為板中宗旨,故將分享她們之照片張貼於表特板 就此來看如何能斷定分享二次元人物外貌之美不適合表特板? 並且,非表特文,有更適合看板此說詞 判定方式並不夠嚴謹,板規中亦無詳盡說明 何謂為非,何者又為不適合. 對於符合表特的標準,過於淪為板主的自由心證 這般判定,實難以令板眾心服 何況板規中有明訂,以推噓平衡後 噓文至X1者,予以水桶處分. 此為讓板友認定是否為表特文之手段. 但是,我所被退的二篇文中 皆無被噓至X1之情形,且推皆大於噓文. 由此可斷定,這些人物的圖片分享. 在板友的認知中,是符合表特文之規範的 綜上所述,故不服板主退文此懲處 還望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5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5857293.A.51F.html ※ 編輯: peter891116 (36.232.251.82), 04/21/2019 22:40:17

04/21 22:41, 5年前 , 1F
用VPN申訴最好不要複製貼上,兩文相比就……
04/21 22:41, 1F

04/21 22:56, 5年前 , 2F
我用手打的耶 第一次申訴 哪裡弄的不對了嗎?
04/21 22:56, 2F
※ 編輯: peter891116 (36.232.251.82), 04/21/2019 23:03:44 ※ 編輯: peter891116 (36.232.251.82), 04/21/2019 23:05:46 ※ 編輯: peter891116 (36.232.251.82), 04/21/2019 23:06:41

04/21 23:28, 5年前 , 3F
第一次申訴居然這麼熟練申訴文體自己編輯,敬佩!
04/21 23:28, 3F

04/21 23:30, 5年前 , 4F
申訴者加油! 祝對抗板主成功!
04/21 23:30, 4F

04/21 23:38, 5年前 , 5F
我說明一下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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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38, 5年前 , 6F
並沒有特別注意是哪個ID,但我確實看過類似文字敘述。
04/21 23:38, 6F

04/21 23:39, 5年前 , 7F
不知道重新編輯過?還是我記錯?跟前一位申訴文87%相似
04/21 23:39, 7F

04/21 23:41, 5年前 , 8F
但當時隨手查兩ID的出沒時間+IP不同,所以覺得是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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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1, 5年前 , 9F
我不是版主亦不是組務也沒有檢舉,應該無舉證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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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2, 5年前 , 10F
如果覺得自己被誤解,被誤解成VPN申訴,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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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5, 5年前 , 11F
36.232.251.82是中華電信IP 哪裡是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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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8, 5年前 , 12F
應該是沒差啦 我是只開這隻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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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8, 5年前 , 13F
但如果覺得有問題 就讓他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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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9, 5年前 , 14F
不過我爬了一下 好像也沒類似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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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9, 5年前 , 15F
可能是申訴內容太像 讓你誤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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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49, 5年前 , 16F
畢竟貼二次元而被退文的人數應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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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52, 5年前 , 17F
J大你說的是我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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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52, 5年前 , 18F
要查是沒差喇,反正原本就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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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54, 5年前 , 19F
表特版貼二次元明星照,A片頻道只放按摩棒跟R20你看嗎?
04/21 23:54, 19F

04/21 23:55, 5年前 , 20F
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同一人,但覺得你們別用鬧板方式抗爭
04/21 23:55, 20F

04/21 23:55, 5年前 , 21F
04/21 23:55, 21F

04/21 23:56, 5年前 , 22F
難道你們想要的是拉下板主但充滿奇怪照片的表特= =?
04/21 23:56, 22F

04/21 23:58, 5年前 , 23F
我也常被桶、退文、對抗板主或板皇……
04/21 23:58, 23F

04/21 23:59, 5年前 , 24F
但我們心中那把尺,自始至終其實很清楚自己有無越界。
04/21 23:59, 24F

04/22 00:00, 5年前 , 25F
不要為了對抗而忘了初衷,自己演變成自己討厭的嘴臉。
04/22 00:00, 25F

04/22 00:01, 5年前 , 26F
今天拉下這個你們不滿的板主,結果衍生更多難管的……
04/22 00:01, 26F

04/22 00:01, 5年前 , 27F
我認真要張貼二次元正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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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1, 5年前 , 28F
說我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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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1, 5年前 , 29F
我現在跟你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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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2, 5年前 , 30F
那是因為你歧視二次元所以才會覺得這叫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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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2, 5年前 , 31F
想逼死下一任板主?還是變向授權養成另一個板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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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3, 5年前 , 32F
歧視二次元= =你要跟二次元結婚嗎?你辦婚禮我道歉啊!
04/22 00:03, 32F

04/22 00:04, 5年前 , 33F
不好意思,我不想跟說話帶有歧視意味的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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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5, 5年前 , 34F
你今天能限制同一個人出現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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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5, 5年前 , 35F
但絕不能沒來由的禁止一個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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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5, 5年前 , 36F
今天板皇有任何符合民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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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5, 5年前 , 37F
或是馬上變更他先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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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0:05, 5年前 , 38F
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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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4 則推文
04/22 10:41, 5年前 , 263F
你白痴嗎?你白痴嗎!
04/22 10:41, 263F

04/22 10:42, 5年前 , 264F
我說了,去提告認證一下。
04/22 10:42, 264F

04/22 10:43, 5年前 , 265F
但這一次我會提誣告,雖然誣告很難成案。
04/22 10:43, 265F

04/22 10:43, 5年前 , 266F
好啦我覺得我們討論應該不會有結果XD畢竟我們不是法官
04/22 10:43, 266F

04/22 10:43, 5年前 , 267F
我的目標不是你,而且檢察官們,太爛了。
04/22 10:43, 267F

04/22 10:44, 5年前 , 268F
正常流程應當是偵查證據時就證據不足
04/22 10:44, 268F

04/22 10:45, 5年前 , 269F
但偵查佐大部分很懶就跳過灰色地帶跟站方要個資
04/22 10:45, 269F

04/22 10:45, 5年前 , 270F
刑事案件+偵查案件,站方提供個資,他們會要到案說明
04/22 10:45, 270F

04/22 10:46, 5年前 , 271F
最激叭毛的就是這個到案說明跟偵查庭
04/22 10:46, 271F

04/22 10:47, 5年前 , 272F
一通電話就能說明,而且明明是他們該偵查、調查。
04/22 10:47, 272F

04/22 10:48, 5年前 , 273F
到案說明我不太想去,先投訴他們才去,不到一分鐘搞定。
04/22 10:48, 273F

04/22 10:49, 5年前 , 274F
到案說明跟偵查庭我都一再表明絕不和解,要我補狀。
04/22 10:49, 274F

04/22 10:50, 5年前 , 275F
要法院見?
04/22 10:50, 275F

04/22 10:50, 5年前 , 276F
回到老家越想越火大,只拿複印錯的背面當狀紙嗆書記官。
04/22 10:50, 276F

04/22 10:51, 5年前 , 277F
結果就石沈大海直到上週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04/22 10:51, 277F

04/22 10:52, 5年前 , 278F
大意就是,兩方不認識只是互嘴沒好話,雙方不起訴。
04/22 10:52, 278F

04/22 10:54, 5年前 , 279F
司法只是最後一道手段,但大案很多,小案別想太美。
04/22 10:54, 279F

04/22 10:55, 5年前 , 280F
他們不在乎公平正義誰委屈,只想和解一件是一件。
04/22 10:55, 280F

04/22 10:56, 5年前 , 281F
還有法官跟我說我委屈了,當場差點飆罵法官= =
04/22 10:56, 281F

04/22 10:57, 5年前 , 282F
我其實很膽小,只是對幹話沒抵抗力容易爆走。
04/22 10:57, 282F

04/22 10:57, 5年前 , 283F
暴走
04/22 10:57, 283F

04/22 11:56, 5年前 , 284F
你的事干這個板屁事 建議你去看精神科 真心提醒
04/22 11:56, 284F

04/22 11:58, 5年前 , 285F
看過,醫師也是幹話一族。
04/22 11:58, 285F

04/22 12:32, 5年前 , 286F
你的話怎麼可以那麼多 去隔壁板發一篇啦
04/22 12:32, 286F

04/22 13:15, 5年前 , 287F
你們一人要cue一句,怪我話多就不要引我回答不會嗎?
04/22 13:15, 287F

04/22 13:44, 5年前 , 288F
好多推文
04/22 13:44, 288F

04/22 15:16, 5年前 , 289F
剛剛google你的id 是這篇嗎 https://austinleefuture.pix
04/22 15:16, 289F

04/22 15:16, 5年前 , 290F
net.net/blog/post/43830936-躲在網路後其實滿可悲的
04/22 15:16, 290F

04/22 15:19, 5年前 , 291F
我怎麼莫名奇妙就被嘴得那麼難聽xd
04/22 15:19, 291F

04/22 16:10, 5年前 , 292F
請使用者注意,針對本案無關的議題,還請自行利用本站
04/22 16:10, 292F

04/22 16:10, 5年前 , 293F
其他管道(如:站內信)進行討論。
04/22 16:10, 293F

04/22 16:44, 5年前 , 294F
那篇如果指控屬實,有IP有證據,為何不敢告我呢?
04/22 16:44, 294F

04/22 16:45, 5年前 , 295F
有興趣可以去爬該板原文,看是誰罵誰。
04/22 16:45, 295F

04/22 22:46, 5年前 , 296F
你有問題自己去私信解決好不好 吵死了
04/22 22:46, 296F

04/23 01:33, 5年前 , 297F
開頭第一句就說這篇vpn的人..........................
04/23 01:33, 297F

04/23 01:35, 5年前 , 298F
這樣的人你們竟然還想跟他討論...
04/23 01:35, 298F

04/23 08:10, 5年前 , 299F
讚,黑單多個名額
04/23 08:10, 299F

04/23 09:08, 5年前 , 300F
本文暫時先設定'禁回文推文'(!),若對本案有發言需求的
04/23 09:08, 300F

04/23 09:08, 5年前 , 301F
使用者,可來信提出申請。
04/23 09:08, 301F

04/24 19:08, 5年前 , 302F
04/24 19:08, 302F
文章代碼(AID): #1Sl7-DKV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