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桶 & 板規修訂公告
#1NURGiTs (L_TalkandCha)
4. 申訴/檢舉案,符合下列兩種情形者,得以[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加速處理速度。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二) 使用者檢舉他人文章違規需退文,板主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仍不服判決而上訴者。
非上列兩種情形,使用[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案件不予受理,並處禁言30日。
使用者 BigBank 所申訴案件,未符合 [速件] 資格,以 [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
案件不予受理,水桶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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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使用者 BigBank 來信溝通,係誤解板規上的字面意思,誤以為 "水桶處分後兩個禮拜"
即可以 [速件] 提出申訴案。組務板上大多數案件均符合此期限 [與板主溝通,回應後,
或三日未回應,即可提出申訴案],亦無優先處理案件的必要性。
然該板規為群組長兼任小組長時所修訂,對於字面上的解讀,可能有所思率不周,致
受處分者對於板規有錯誤的解讀。使用者不需推敲訂立板規的原意,而對於誤觸板規
無法預期。
解除使用者 BigBank 的水桶處分,並修訂該板規文字。
請使用者 BigBank 於三日內修定文章標題為 [申訴],將受理該案件。
生活娛樂館 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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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miniMan (125.231.55.89), 07/10/2016 17: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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