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 ] 不服MenTalk/FinalAce 二次判決退文&水桶(重新判決證據)
※ [本文轉錄自 success0409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看板: MenTalk
標題: [公告] success0409水桶 板規4
時間: Sun Mar 15 00:44: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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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15N71t (MenTalk) [ptt.cc] Re: [閒聊] 正式成立"超我教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347463.A.07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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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me0678 (打不死的男人超級我)
標題 可
時間 Sat Mar 14 23:12:5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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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我在請我朋友傳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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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01.133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原文中以公開站內信方式,說明已徵得本人同意。
但無法證明該站內信帳號為原文中連結影片擁有者。
3/23依據本篇判定原則修改公告。
#1L3yz7Q1 (MenTalk)
原文中將superme0678與影片中人做連結。
但無註明該站內信為連結中影片中人同意張貼影片。
故
success0409水桶30日,文章退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7.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351447.A.7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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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帳號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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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有意見相左的聲音,而是表達意見不一定就要違規。
跟我意見不同的大有人在,可是不是每個都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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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如果今天A發了一張照片。
說這是他與B合照,已經得B同意。
這樣我是會直接信。
畢竟這根本無從求證。
今天貢糖的案例比較特殊。
他PO的youtube帳號是superme0204的帳號。
superme0204已前就PO過,也發過照片證明影片中是他本人。
今天貢糖如果提供的站內信是superme0204寄給他的,那就直接生效了。
可是他貼的卻是superme0678的站內信,這無法判斷是否真的是本人同意。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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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人檢舉(貢糖的文你可以視同我是檢舉人,板主也有板友身分吧?)
2.我看過馬丁...我當天在場,就真的是他本人。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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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去檢舉的話,是可以檢舉的。
因為孤星沒註明馬丁同意,但要確認馬丁同意與否很容易阿@@"
所以就可以判定無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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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公眾人物,或是不露臉、無可辨識特徵。
這篇違規原文不只是影片而已,還有他人youtube帳號。
如果覺得說應該修改成,只要板友自己曾在男板PO過的都可以PO。
提出建議修改板規也無不可。
只是板規目前這樣訂,就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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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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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想檢舉#1L157VqX這篇違規嗎?
檢舉之前煩請看一下板規。
10.檢舉板友違規,請在置底檢舉文推文檢舉。站內信檢舉恕不受理。
若有補充說明需要可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開頭。
10.1.如為水桶中或退文數導致無法推文狀態,可受理站內信檢舉。
提出信件檢舉視同同意板主將檢舉內文補充至置底檢舉區。
10.2.檢舉推文請附上文章(不論檢舉對象為文章或推文)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
違反板規;補充說明之檢舉信同樣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板規。
10.3.檢舉推文禁止出現文章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及違反哪條板規之外之文字,
違者禁言7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任何補充說明事項請善用站內信。
10.4.置底檢舉文禁止檢舉推文之外之推文,違者禁言7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10.5.板主會於置底檢舉區說明處理狀況。
另外,用修文補上註明我覺得亦無不可。
畢竟未滿39字的我也是有給人補字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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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沒有"有人檢舉卻不處理"過。
2.我沒有"因為私交不同就偏袒"過。
請問選擇性執法在哪?
另,其實像你這句發言,也是可以套用3.2不實指控的。
但我也沒檢舉你,這樣你也要說我選擇性執法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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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一樣喔。
主動辦你可以視同我自己檢舉給自己處理。
板友一定要看到違規都檢舉嗎?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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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訴我有沒有相同違規我卻有容許事後修文與直接辦的差別待遇的嗎?
麻煩你告訴我,這我需要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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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對,這後來出現的。
一開始還沒發公告時,在貢糖的文底下推文跟他溝通他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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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違規,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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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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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對比不太洽當。
有人檢舉的違規行為,此時我純粹是板主身分。
但沒人檢舉的違規行為時,會處理的代表我自己是檢舉人,也就是板友身分。
然後處理的時候我是板主身分。
身分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板主不該選擇性執法(O)
板友不該選擇性檢舉(X)
所以你可以說我"選擇性檢舉",畢竟當下我是板友身分阿!
但說我"選擇性執法",這就不合理了。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4: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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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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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據板規處理違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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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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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沒打算徵選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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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想選板主,是希望能夠改板規、跟重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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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13:42:1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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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36.225.26.203), 03/23/2015 17:55: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ccess0409 (118.169.188.207), 03/26/2015 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