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判決內容求解釋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煞氣a56版主☆)時間9年前 (2014/10/04 12:37), 9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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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小組長的判決內容。 惟此案為使用者 yTim5566 以 Gossiping 板的板友作為實驗的對象,達到 特定目標,即提供獎勵。看板應作為公眾討論用途,而非作為個人達特定 目的之用。故日後若看板仍有此相似違規情事,組務認為,板主群可視為 鬧板行為判罰。 1. 何謂特定目的? 今天特定目的這個用詞是十分抽象的。綜觀八卦板板規也沒有看到任何特定目的之定 義,因此所謂特定目的是十分語焉不詳的概念。從寬解釋,任何一篇文章都是個人的 特定目的:希望他人了解作者的想法、抒發作者的想法以尋求共鳴。 更有甚者,如果"個人"之特定目的是被禁止的,那麼尋人文、道歉文這類文章,就更 符合這類"特定目的"的定義。如果小組長的建議如我所理解,這代表這類文章應該自 始禁止,而不會變成現行的申請後核可。 2. 公眾討論用途 一篇文章是否有公眾討論的價值是否應該由小組長或是板主判定,這是建立在該言論 環境是否自由的前提下。56我不否認任何言論的發表應該符合既定的使用者規範,但 是否屬於公眾討論那是屬於言論內容的價值判斷,這個權限我認為在言論自由的國家, 例如我們的中華民國台灣,是不應該由板主或小組長做審查的。 言論自由的保護分為若干層次,從事前審查(包含特定元素否則不得發表)-->內容審 查(非包含特定元素即不得發表)-->事後審查(未牴觸現行規定即可發表),大致上可 分為這三個階段。 也就是說,言論本身除非有具體的人身攻擊、明確的牴觸板規,不然僅僅根據抽象的 是否屬於公眾討論即判定是否為特定目的,那已經是進入了內容審查的層次。 當然,ptt為無償使用,因此並不存在於限制他人言論自由的問題。然而,以一個建立 在台大學術網路的BBS站,概念上來說如果無法堅持這個價值,那是十分令人遺憾的。 具體來說,即便有板友發表個人心得,說不定該心得能夠提供許多其他閱聽人不同的 思考與啟發,從而得到公眾討論的價值。如果僅依照內容就由板主或小組長進行言論 審查,即使這部分的言論沒有牴觸任何其他板規,賦予板主這種權力,那麼這部分的 言論自由就會受到限制。 3. 是否違規 根據小組長判決,這篇文章申訴人是勝訴的。因此這篇文章就現行法規而言自然不屬 於違規。因此,若將一篇未有違規的文章視為鬧板,則是給予了板主極大的裁量權。 這自然不是小組長之本意。 退一步論,若該篇文章屬於鬧板文章,那麼該篇文章屬於何種鬧板型態呢?根據八卦      現行板規,鬧板定義如下:   1. (第一條)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2. (第二條)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 無法引發八卦討論明知故問(厚問)者視為鬧板,一律退文加給水桶半 年;違反此項規定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3. (第二條) 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 4. (第九條) 第九條:〔鬧板〕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註:大量相同關鍵字問卦發生時,於板主發出公告提醒後,若依然有使用者使用 相同關鍵字、或類似的「形」、「音」等關鍵字持續問卦,則判定為鬧板。 2.發表無內容文(空白文)。 3.發表內容之繁體中文字未滿二十個字者。 4.發表內容有滿二十個字,但使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者。 註:發表內容有滿二十字,且文章使用電腦觀看有兩行以上,則不屬於 4. 之所 規範情形。    5.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6.手動置底文章。 7.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8.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5. (第十條) 未經檢舉板申請通過便發道歉文者,屬鬧板行為。 6. (第十三條) 祭品條件達成後兩周內沒兌現者將視為鬧板,一律水桶六個月。 整體而言,根據現行法規,該篇文章並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鬧板型態,因此若板主群 採納小組長的建議,將這類型文章視為鬧版文章,除了賦予板主極大的權力以不依據 板規裁判文章,同時也容易引發大量的爭端,反而讓小組長的工作量增加,實在得不 償失。 我充分了解小組長任站務多年,判決向來持平公正,因此,必定是我這名使用者在閱讀 判決時有所誤解。因此,特地將這部分的疑義擅打整理,一方面可以提供眾板友討論, 另外也能夠讓我們使用者在使用組內看板--八卦板時,能夠有更明確的規定可以依循, 除了能夠讓意見交流更為暢通,也能減低濫訟濫申訴的情形,有效減少板主或小組長的 工作量。 因此,特地就這部分的問題提出來討論。 -- 五十六個星座 五十六枝花 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 五十六種語言匯成一句話 五五六六 五五六六 真 偉 大 ! 亞洲天團 優文保證 五六出品 必屬精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95.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2397445.A.78A.html ※ 編輯: yTim5566 (118.166.95.176), 10/04/2014 12:43:41

10/04 13:58, , 1F
所以發p幣=鬧板=桶半年?!
10/04 13:58, 1F
目前我認為小組長的意思是這樣,不過我覺得很奇怪。(._.?) ※ 編輯: yTim5566 (118.166.95.176), 10/04/2014 14:24:37

10/04 20:02, , 2F
56必推,56配美女,季芹加油,韓瑜加油....
10/04 20:02, 2F

10/04 20:03, , 3F
小組長,等女版版主回來要審我的案子喔,我有補公告文了
10/04 20:03, 3F

10/04 21:38, , 4F
難道不能白話一點嗎?
10/04 21:38, 4F

10/04 22:47, , 5F
不。依照八卦版某些板主定義,其實分兩種
10/04 22:47, 5F

10/04 22:47, , 6F
1主動發,無祭品 2.要祭品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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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47, , 7F
所以要先看你是哪種
10/04 22:47, 7F
這樣就鬧板很奇怪,不然難道之前站長發p幣也算鬧板?不太清楚小組長建議的標準在哪。 ※ 編輯: yTim5566 (118.166.95.176), 10/04/2014 23:58:15
文章代碼(AID): #1KBtc5UA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