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rexlin三項違規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蕭雲)時間10年前 (2014/03/27 23:53), 編輯推噓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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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ra065311 被檢舉人:rexlin 英文板名:L_TalkandCha 檢舉訴求:對被檢舉人處以水桶一週以上處分。 檢舉內容: 文章編號:6499 文章代碼:#1JCSAgDx 文章標題:[申訴] Gossiping關於新聞多貼規範 1.未依規定標題格式。 (3)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2.未先與板主溝通。 依照被檢舉人檢附之證據#1JD4BJiS (L_TalkandCha) 顯示被檢舉人未先與板主溝通即申訴。 申訴文發表時間Wed Mar 26 01:53:44 2014 溝通信寄件時間Wed Mar 26 15:36:09 2014 #1JD4BUwK (L_TalkandCha) 溝通信寄件時間Thu Mar 27 01:03:32 2014 3/28 01:37編輯: 3.未給予板主回應時間。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根據被檢舉人最新檢附之證據#1JD5aUeq (L_TalkandCha)#1JD5amEX (L_TalkandCha)。 溝通信寄件時間Wed Mar 26 00:05:21 2014 Wed Mar 26 00:47:52 2014 與申訴文發表時間相差未超過72小時。 被檢舉人於本篇文章推文

03/28 00:38,
我上站4000多次也都盡量遵守各版規定,犯錯次數不到5次
03/28 00:38
既然被檢舉人聲明盡量遵守各板規定,卻一再違規,懇請加重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6.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95935586.A.AD8.html

03/28 00:04, , 1F
您好~看了您的檢舉文,我有跟板主群溝通過但未收到任何訊息
03/28 00:04, 1F

03/28 00:05, , 2F
故才申請相關救濟,現在您如此檢舉,請問您的訴求?
03/28 00:05, 2F
縱使板主群沒有回覆。 也應檢附寄件備份,以證明確實有與板主溝通。 但您所檢附之信件,皆是您申訴過後才寄出。

03/28 00:08, , 3F
是這樣的,當知道此項規則後,我即刻跟板主群溝通
03/28 00:08, 3F

03/28 00:11, , 4F
但還是未收到相關訊息,若板主群有回信我也願意即刻撤銷
03/28 00:11, 4F
當您進入一個看板時,不論是要發文、回覆或者是推文,都應該先閱讀板規。 閱讀板規是您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不會因為您不知道這項規定,就不被判定為違規。

03/28 00:12, , 5F
但還是感謝您提醒,若知後還有需要採救濟制度時會更加留意
03/28 00:12, 5F

03/28 00:16, , 6F
當下被進水桶時,心裡比較急,或許規則沒有詳讀造成疏忽
03/28 00:16, 6F

03/28 00:17, , 7F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而我也非專業人士,我也補上應有相關措施
03/28 00:17, 7F

03/28 00:18, , 8F
若任何事都要如此硬性規定而不能救濟,那我也只好欣然接受
03/28 00:18, 8F

03/28 00:27, , 9F
這不是規定的問題啊 你要申訴前先看組規很困難嗎 囧
03/28 00:27, 9F

03/28 00:29, , 10F
感謝指教~對規則並非如此熟稔,但希望能站在當事者角度立場
03/28 00:29, 10F

03/28 00:32, , 11F
站在你立場前是你先遵守規定 若你不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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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33, , 12F
多想一下~
03/28 00:33, 12F

03/28 00:33, , 13F
組長不受理申訴也是剛好而已
03/28 00:33, 13F

03/28 00:34, , 14F
而且你都上站四千多次了 連看規定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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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34, , 15F
也說過了~若這樣組長無法受理,我也欣然接受
03/28 00:34, 15F

03/28 00:36, , 16F
這不是不受理而已還有加送水桶喔 = =
03/28 00:36, 16F

03/28 00:38, , 17F
我上站4000多次也都盡量遵守各版規定,犯錯次數不到5次
03/28 00:38, 17F

03/28 00:38, , 18F
或許對於當下犯錯要採救濟措施並非他人般如此清楚
03/28 00:38, 18F

03/28 00:40, , 19F
若這樣還是要進水桶,我也只能概括承受
03/28 00:40, 19F

03/28 01:03, , 20F
關於溝通時間信件部分,我已補上相關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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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05, , 21F
至於格式部分已做修正
03/28 01:05, 21F

03/28 01:08, , 22F
信件部分時間應可證明早於申訴時間
03/28 01:08, 22F

03/28 01:14, , 23F
為什麼違規理由還這麼多? 真的越看越煩~~~~
03/28 01:14, 23F
被檢舉人既然一再違規,本篇檢舉文無繼續討論被檢舉人行為之必要。 最後聲明:任何人都有閱讀板規之責任義務,若未閱讀所造成任何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03/28 01:29, , 24F
板主未回應要超過三天才可以申訴-.-
03/28 01:29, 24F
時間未超過→時間相差未超過 3/28 01:41 ※ 編輯: ra065311 來自: 118.171.88.240 (03/28 01:41)

03/28 01:43, , 25F
謝謝指教,待組長判決,您辛苦了~
03/28 01:43, 25F

04/22 21:59, , 26F
本案有與板主溝通,然未等板主回應即上訴,故不受理案件
04/22 21:59, 26F

04/22 22:00, , 27F
亦未另處水桶處分。
04/22 22:00, 27F
文章代碼(AID): #1JD4bYhO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