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omenTalk板主maxxsu水桶之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要人走申訴別偷改和刪阿)時間10年前 (2013/12/19 10:5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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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bluwoo 申訴案由:WomenTalk板板主maxxsu不當水桶之判 申訴經過: 1.我在別人文章中推文 遭板主判定為違反該板 板規2 水桶一個月 2.板主如何判斷我是在罵人 還是在說明我講的是 在形容讓此狀況發生時 行為人的智愚? 抗辯理由: 在這句中我形容讓此狀況發生之行為人之智愚 板主以何理強制放大檢視一個字 如果無此行為人 此控告本人"無故"人身攻擊之判決因無指向人不也同時不成立 若有此行為人 此板規所定之規範我違反何處? 並且此控告本人"無故"人身攻擊之判決應該同時不成立 就算縱使意見不合互有辯駁也不能批評他人"蠢" 我說的也沒明確指向特定人 今天坑挖了有人把自己說的弄得完全符合 跳坑就能定我罵人水桶罪? 應該連酌情量處的處罰都不能構成吧 順帶附上判決結果 推 bluwoo:你說看不懂真的無所謂 不要扭曲和債留子孫就好 夠蠢了.... 12/18 13:10 ^^ 違反板規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bluwoo 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248.236

12/25 11:54, , 1F
申訴也是不處理這年頭辦事真輕鬆=3=
12/25 11:54, 1F

12/26 13:07, , 2F
請附上與板主的板務溝通信件記錄。若無,請先行跟板主
12/26 13:07, 2F

12/26 13:07, , 3F
溝通後,仍不服判決,再行上訴
12/26 13:07, 3F

12/26 23:15, , 4F
私信給你還是貼上這板?
12/26 23:15, 4F

12/29 10:49, , 5F
回覆一次頂多久阿...簡單判決都能等到水桶結束才回答?
12/29 10:49, 5F

12/29 12:11, , 6F
申訴須知都不看 = =
12/29 12:11, 6F

01/05 22:16, , 7F
你又知道我沒看 你有確定我申訴上來幾天才收到推文一行?
01/05 22:16, 7F

01/05 22:18, , 8F
你要不要說你記憶有沒好到隨人問看影片記得幾分幾秒啥動作?
01/05 22:18, 8F

01/19 00:47, , 9F
若未依組規附上相關證據,申訴案均不予受理。
01/19 00:47, 9F
文章代碼(AID): #1Iibyzfv (L_TalkandCha)